夫妻財產約定糾紛_夫妻財產約定糾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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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是約定財產制!本來通常情況下,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有的收入和債務都是夫妻共有的,各占一半,這叫法定財產制!但夫妻也可以對婚內財產進行約定,比如可以約定各
你說的是約定財產制!本來通常情況下,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有的收入和債務都是夫妻共有的,各占一半,這叫法定財產制!但夫妻也可以對婚內財產進行約定,比如可以約定各自收入和欠債歸自己,甚至也可以約定所有收入都歸老婆或者老公一方!這屬于個人私事,契約自由,意思自治,合情合理合法!
但是,夫妻關于財產的約定只能對內有絕對效力,如果是對外的,需要告知第三人,并經第三人認可。打個比方,夫妻約定婚內所有財產和收入都歸老婆,老公去外面找朋友借錢的時候,就要告知朋友他們夫妻之間關于財產的約定,如果朋友知道了并且認可了,那么將來還錢的時候就只能找老公一個人還錢!如果不告知,屬于私下約定,效力不能及于第三人,這不能對抗第三人,所以將來還錢的時候,就要夫妻二人共同承擔債務!
婚后取得的所有財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比如雙方的工資收入,創業成功后的收入,股票收益。置辦的車,房產。很多,只要和錢,物有關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這個提問可能少了幾個字,完整提問應該是: 婚內財產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按照這個問題來解釋,只要“約定”內容條款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愿的體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婚姻法第19條明確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在此要注意一點,就是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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