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人是什么意思_訴訟人是什么意思?
特邀律師
三者無區別,起訴人,原告人,具狀人都是同一個意思,都屬于原告方。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民事訴訟程序中,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其權益,稱為。
《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中的原告人稱為自訴人,相對于公訴人而言。公訴人是代表國家提起刑事訴訟的檢察人員,他們既處于原告人的地位,又負有法律監督任務。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的原告人稱為原告。因此,只有民事訴訟及行政訴訟才有原告。
擴展資料
刑事案件,在中國一般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作為原告人,稱為自訴人。自訴人直接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稱為自訴。公訴人在訴訟中居于原告人地位,但因還擔負法律監督任務,不屬于自訴人。
你好。要說明訴訟標的、訴訟請求、訴的分類三者之間的關系,我們首先要厘清這三個概念。
一、訴訟標的是指當事人發生爭議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實體法律關系。
二、訴訟請求是指原告基于該訴訟標的要求法院作出特定的判決。
三、訴的分類包括三種:確認之訴、給付之訴、形成之訴。(1)確認之訴是指請求確認與被告間是否存在某種民事法律關系,確認之訴又分為積極確認與消極確認。所謂積極確認之訴,是要求法院確認法律關系存在或有效;而消極確認之訴,是要求法院確認法律關系不存在或無效。(2)給付之訴,是指要求判令被告履行義務,既有財物的給付又有行為的給付。(3)形成之訴,要求法院改變或消滅既存的民事法律關系,又稱變更之訴。
綜上所述,訴訟標的是一個抽象的概念,即民事法律關系。基于這個訴訟標的,原告可以提出若干訴訟請求;而訴訟請求的不同,又可能導致訴的性質即訴的分類不同。
舉例說明:
張三將房子租給了李四,但李四拒不支付租金,于是張三便起訴李四要求支付租金3千元。后來,張三又覺得李四此人太不靠譜,以后肯定麻煩不斷;便說我自認倒霉、不要租金了,但要解除租賃合同。
分析可得:案例中的訴訟標的是租賃合同關系,訴訟請求一開始是支付租金3千元,后來變更為解除合同。其中,請求支付租金,是給付之訴;請求解除合同是形成之訴,即要求法院消滅既存的租賃合同關系。
以上,希望有所幫助。
普通的民事訴訟中,一個人一旦成為被告肯定要受點苦的。
1、無論原因、結果如何,被告一方都要花費大量的時間、金錢去應訴。
2、如果原告主張沒有法律或者事實依據,最終且以調解或者撤訴方式結案,對被告影響最小。
3、如果原告起訴的同時,申請對被告進行財產保全、被告不接傳票通過媒體公告送達,且最終以判決形式作出應該是影響最大的。如果原告起訴于法有據,被告將承擔財產被查封、凍結,承擔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和訴訟法,相關裁判文書公告上網等,如果不能正常履行生效判決,還將面對被強制執行,上失信被執行人依據限制高消費人員名單,甚至面臨拘留和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嚴重后果。
4、隨著社會的進步和逐漸多元化,人們了解訴訟的渠道和媒介更多了,但千百年來恥訴、息訟的傳統觀念仍占主流,特別是作為被告一方,大多數情況仍會收到普遍的否定性評價。在征信信貸、企業間交易前調查甚至有些求職者在不太清楚企業或者某個人的信用情況時,都會選擇去了解涉訴情況,而這時由于多數人無法知悉真實訴訟緣由也沒有能力去分析案件內容的情況下,單靠涉訴案件去選擇留去也是對“被告”的額外不利影響吧。
訴訟代表人,是指為了便于訴訟,由人數眾多的一方當事人推選出來,代表其利益實施訴訟行為的人。訴訟代表人 是指為了便于進行訴訟,由人數眾多的一方當事人推選出來,代表其利益實施訴訟行為的人。訴訟代表人制度既為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人進行訴訟提供了可能,又簡化了訴訟程序。訴訟代表人制度吸收了訴訟代理制度的機能,使眾多訴訟主體的訴訟行為通過訴訟代表人集中實施,擴大了訴訟的容量,避免了因眾多當事人直接參與訴訟所帶來的諸多問題。代表人訴訟一般指集團訴訟集團訴訟(class action)是指一個或數個代表人,為了集團成員全體的共同的利益,代表全體集團成員提起的訴訟。法院對集團所作的判決,不僅對直接參加訴訟的集團具有約束力,而且對那些沒有參加訴訟的主體,甚至對那些沒有預料到損害發生的相關主體,也具有適用效力。
訴訟代表人:是指眾多當事人的一方,推選出的代表,為維護本方的利益而進行訴訟活動的人。訴訟代表人,產生于共同訴訟中,是本案實體法律關系的主體,而不同于法定代表人和訴訟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其代表公司出庭參加訴訟時的稱呼也是法定代表人,而不是訴訟代表人。訴訟代理人,是指基于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行使訴訟代理權,代為訴訟行為的人。
法律中主動提起訴訟的人,也就是平常所說的“原告”~
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是指因民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發生糾紛,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關系人。在我國民事訴訟中,有廣義的當事人與狹義的當事人之分。廣義的當事人是指單一訴訟中的原告和被告、共同訴訟中的共同訴訟人、群體訴訟中的訴訟代表人以及訴訟中的第三人。狹義上的當事人則指原告和被告。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根據這一規定,有資格作為民事訴訟當事人的有:公民、法人、其他組織。法人是指依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其他民事組織是指不具務法人資格,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依法成立的組織,按《意見》第四十條規定,主要包括:私營獨資企業,合伙組織,合伙型聯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領取社會團體登記的社會團體,法人依法設立并領取勞業執照的分支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當事人的特征 1、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 2、民事權利義務發生爭執。 3、能夠引起民事訴訟程序發生、變更或消滅。
你好,訴訟代表人是指為了便于訴訟,由人數眾多的一方當事人推選出來,代表其利益實施訴訟行為的人。我國的訴訟代表人制度,是以共同訴訟制度為基礎,并吸收了訴訟代理制度的機能。
以共同訴訟制度為基礎,是指訴訟代表人所進行的訴訟應當符合共同訴訟基本條件,如果所代表的當事人不能作為共同訴訟人,也就不能在訴訟中推選代表人代為實施訴訟行為。
基本條件:
1、訴訟代表人是本案的當事人;
2、訴訟代表人具有訴訟行為能力;
3、訴訟代表人具備進行訴訟相適應的能力;
4、須能善意地履行訴訟代表人的職責
人數確定的代表人訴訟,是指由起訴時人數已經確定的共同訴訟人推選出訴訟代表人,代替全體共同訴訟人參加訴訟的代表人訴訟。它應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1.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一般指10人以上。
2.起訴時當事人人數已經確定。
3.多數當事人之間具有同一的訴訟標的或具有同一種類的訴訟標的。因此人數確定的代表人訴訟,既可以是必要共同訴訟,也可以是普通共同訴訟。
4.當事人推選出代表人。在人數確定的代表人訴訟中,既可以由全體當事人推選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當事人推選自己的代表人;推選不出代表人的當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訴訟中可由自己參加訴訟,在普通的共同訴訟中可以另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