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報案后程序_被敲詐勒索怎么辦?
特邀律師
這個種屬于勞務勞資的糾紛問題,一般公安局是不給予立案,首先他并沒有構成對你人人身和財產上的威脅,也沒有姿勢鬧事。因此未立案是正確的。但是如果他有占有公司財產的話,你可以換種控告來維權和舉報。
首先你應該確定你們之間純在的勞資這一塊是有沒有合約的,如果沒有他對你進行要求給與多少金額的支付,這個事情對方是不是有當時你們音頻或者口頭,第三方協議人認可的一種協議,如果都沒有,我看到有公司財產在他那里,這個你可以以私自占有公司c財產進行法律維護,但是這個和勞資問題在提起申訴的時候,是兩個點,這個要注意。
如果起訴有法院進行判決然后再由相關單位執行。
如果他們以其他暴力方式向你索要相關財產,比如恐嚇,騷擾電話,限制你人身自由和姿勢鬧事,這樣你要立即向執法機關報案。
請在合法的行為下,行使自己的權力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敲詐勒索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要達到立案標準,要符合以下兩點:
1.數額較大。各個省、自治區經濟發展情況不一樣,數額較大的標準也不同,每個省和自治區、直轄市都有自己的具體標準,一般在2000~5000元左右起算。
2.行為上要使用要挾或者脅迫的方法,手段不限,只要對被害人內心產生恐懼,或者感受到威脅,被迫交出財物就構成脅迫。
每個被害人的承受能力是不一樣的,根據個體特點,產生不同效果。典型的脅迫方法如揭露他人隱私、對被害人家屬進行死亡威脅等。
8月4日,浙江杭州一名男子在嫖娼后支付了800元服務費,該女子以要暴露其嫖娼行為為由,索要6000元封口費。男子交錢后,該女子又將封口費提高到1萬元,男子忍無可忍報警,女子將面臨敲詐勒索罪的刑事處罰。
立案程序
敲詐勒索罪屬于公訴案件,應當去轄區派出所或公安機關報案。
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后會對報案的事實進行審查,看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在被敲詐的過程中,要注意留存證據,如電話錄音、錄像、恐嚇的短信、朋友的證言、轉賬憑證等,最重要的是要證明被敲詐和恐嚇。
不立案怎么辦?
公安機關對于刑事犯罪立案是比較慎重的。如現在套路貸很多,這類形式的帶有人身威脅性質的討債行為,公安機關一般會認為是民事糾紛,除非出現較嚴重的人身侵害,如非法拘禁、毆打等,僅言語威脅很難立案。
報案后,公安機關不予立案,不服可以申請復議,對復議仍不服的還可以向上級機關申請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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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他人敲詐勒索,受害人向公安機關報警后,由公安機關受理審查確定案件性質 。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且符合立案條件的予以立案,并通過偵查獲取證據,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認為沒有犯罪事實,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不予立案。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第一百七十六條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后七日以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對不予立案的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核申請后七日以內作出決定。對上級公安機關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
如果對方捏造了主要事實,那么可以算誣告。否則就不算(可能屬于認識錯誤)。
法院判你無罪后,如果之前已被刑事拘留,那么你可以申請國家賠償,要求國家賠償你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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