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完全停到停車位線里_在停車場里,車子沒有停在停車位,是不是違法停車?
特邀律師
你可以再找一輛車也壓線停在他的車駕駛門一側,越近越好!然后你把自己的車也盡量貼近他車副駕駛一側,這樣把兩輛車停好后買一張飛機票出門旅行至少半給月!這樣不顧忌他人感受而只我行我素的人必須要“以其人之道,還其人之身”
法定停車位被罰,不外乎這幾種情況:
1、壓線,沒有完全停在格子內,左側或者車頭壓線;
2、超時,很多路段停車是有時間限制的,超過時間占位就會被罰;
3、逆向停車,靠路邊的停車位都是右邊靠邊停車,司機從靠路中間的一邊下車;
4、車型不符,很多路段只能停放小型車,其他車輛禁停。
這是道德基準!可憐貴公司對你們是多么無奈!
太嚇人了吧?交通法中沒有這個違法規定吧?
現在人都怎么了?出現事情難道不應該先反思自己的過錯么?為什么總是想從別人身上找毛病?說實話,這事我還真有經驗,親身經歷過,來談談我的看法。
首先要申明一點,小區內的交通事故是不歸交警管的,也不適用《交通法規》,而是屬于民事侵權責任,歸派出所管,能協商解決的協商解決,協商不了的就起訴到法院解決。當再去愛小區內車輛發生碰撞時,最好的應對方式是拍照,并且報警,無論是私了還是起訴,都要先報案。
從本質上講,小區內也是有相關規定的,這以物業的規定為準,按照一般的物業管理規定來看,小區內肯定是禁止亂停車的,那被撞的一方肯定有責任。但又由于小區內屬于居民區,一般停車也是比較隨機的,也存在一些不確定性。比如人家車只是暫時停在那,或者車上還有人、車還沒熄火,那么也就是說人家只是短暫的停靠在這,下一步打算開走或停進停車位。
所以,我們要搞清楚,在碰撞到對方車輛時,對方車上是否有人,或者說根本沒有人,這很重要。
此外,既然承認自己開車轉彎時沒注意到車輛,那么這就一定將自己定性為主要責任方了,對方按照物業管理規定來看,存在違停是肯定的,但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還是自己。所以,如果對方車還沒熄火或停穩,就被你撞了,恐怕就要承擔全部責任。
但如果對方已經熄火,且人已經離開了,最好的責任劃分就是8/2,具體的倆人私下協商就好,可以找派出所調解,調解不了的就去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