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可以要求延遲開庭嗎_被告不去開庭有影響嗎?
特邀律師
延期審理是指在開庭時當事人有某種正當理由申請的延期審理,具體的時間是由法院自主決定的,法院會有審判障礙消除之后通知雙方當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內開庭的,所以你不用擔心不會叫你開庭,至于多久,得由法院決定,一般應該不會超過一個月,但如果過份的延長可能會導致為訴訟中止,一般延期審理的期限也不計入審限的.所以多久都得等,但它一定會通知你出庭的,否則程序不合法。
民事訴訟中,如果被告已經簽收了法院送達的訴狀副本和開庭傳票,在開庭期日不來應訴,法院將會缺席審理;如果被告不接法院電話、不去法院簽收訴狀副本和開庭傳票,也不簽收法院快遞郵件,法院則會通過公告送達方式,待公告期屆滿后缺席審理。
對于被告而言,不去應訴在實際上就是放棄了答辯、質證、舉證以及辯論的權利,有可能承擔對其不利的訴訟后果。
對于原告而言,在被告缺席的情況下,并不意味著官司勝訴。因為,法院處理案件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告要想勝訴,必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如果當事人有特殊情況收到法院傳票后申請延期審理,確實無法到庭參加訴訟,可以向法院申請延遲開庭?!睹袷略V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民訴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擴展資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應當載明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與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指定的舉證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后果。 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并經人民法院認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對于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 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可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1)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2)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3)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4)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