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的認定及保護_勞動關系認定?
特邀律師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可以參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里面的規定予以確立,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謝謝邀請;樓主說的是 勞動關系怎么認定的這個問題。看了你的內容介紹,才得知你在工地受傷骨折,你沒有直接跟甲方簽訂合同,只是小老板指定你去干這項工作。
你手中有小老板指令到某公司工作的信息,有受傷者寫的受傷過程,工友們都簽了字按了手印,也有每一天上班時間在工地大門內小賣部支付寶的消費記錄,也有每一天在公司宿舍食堂與宿舍商店的微信交易記錄,問你的這些證據能不能證明你和公司有勞動關系。
我不知道你是長期在這個公司干的,還是臨時性的在這個公司干的,也不知道有沒有和你的小老板簽訂勞動合同,說白了如今你受傷,就是為了首先能夠證明你與該公司存在勞動關系,才能依法進行工傷事故認定賠償。那我就根據你的實際情況,依照勞動法做一個回答,你自己一一對照吧!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生效。
《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咋定的,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從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第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以下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度能夠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勞動關系的認定,必須是以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為前提的。你自己斟酌對照,或者是請縣一級以上工會的法律援助,才能給你一個公平公正的說法。
《勞動法》是怎樣規定事實勞動關系的?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動部發[2005]12號》的規定。事實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履行勞動權力和義務時一種既成事實客觀存在的勞動關系。大體有幾下幾種形式:
《1》、應簽訂而未簽訂勞動合同;
《2》、以口頭問答代替書面合同;
《3》、以其他合同代替勞動合同,如在租賃合同、承包合同,兼并合同中規定職工的安置條件和待遇問題;
《4》、勞動合同期滿后,未終止或未簽訂手續而形成的勞動關系;
《5》、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欠缺或部分內容違法,合同無效而形成的勞動關系。
勞動者如果沒有和企業簽定《勞動合同》,如果發生工傷案件,勞動保障部門會要求勞動者出具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明或者材料。如果用人單位合作還好,如果用人單位不合作,無法證明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就無法做工傷鑒定。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都會存在巨大的分歧,也有可能提供不出有效證明而仲裁失敗。那么我們在具體的工傷案件中如何確定勞動關系?
一、工傷案件中確立勞動關系的流程都有哪些?
1、我們首先應該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訴。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與你簽定勞動合同,即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發生工傷意外,用人單位應該負有賠償責任。而勞動仲裁部門專門負責處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各種糾紛。而此事件所提及的“工傷案件中如何確立勞動關系?”正是由勞動仲裁部門負責的。
2、勞動仲裁部門應該會首先找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提出和解建議。如果勞動仲裁部門不能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或者勞動者對勞動仲裁部門的處理結果不滿意,或者不認同,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仲裁是走法院起訴的前置和必經程序。如果不經勞動仲裁部門調解或調查,法院可能不會受理此類案件。
二、工傷案件中,我們自己能夠提供哪些材料證明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
1、培訓記錄,或培訓發的證書。在企業工作中,參加各種學習或者考試,獲得的證書和培訓記錄有利于確定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
2、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發的工作證,工作服都可以當作參考。
3、如果貸款買過樓,應該有蓋有公司公章的薪資證明材料,也可以證明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這個到銀行一查便知。
4、工資發放記錄。如工資條,企業財務人員微信轉賬記錄都可以用作證明。
三、工傷案件中,勞動關系的確立分歧點都在哪?
1、用人單位可能會辯解說,與勞動者是勞務關系,并不是勞動關系。
勞動關系受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保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隸屬關系,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在工作期間的,保險、醫療、工傷、休假、工資都負有法定責任。而勞務關系則區別很大,勞務關系一般指雙方約定,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勞動,而乙方負責給甲方報酬。雙方都是自然人也可以簽定勞務合同,勞務關系不受勞動法保護,只受合同法約束。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被證明是勞務關系而非勞動關系,與用人單位就沒有賠償的責任了。
2、勞動監察部門調查的深度及相關材料。
有的勞動者對勞動監察部門對工傷案件中勞動關系確立的調查存在懷疑。就需要監察部門提供相關的筆錄或調查報告,勞動者是有權利要求查閱相關的調查資料的,也可以提供相關的證據給勞動監察部門,有助于勞動監察部門快速確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
四、工傷案件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其實并不難確認。
- 但是各種程序繁雜而漫長,對勞動者來說是很大的困擾。發生工傷時,我們需要與用人單位協商做工傷認定,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就只能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必然要求確立勞動關系,再進行勞動關系確認,得進行相關調查,出仲裁結果,然后調解,不同意調解,又開始走訴訟,再進行政復議,有時甚至會一審二審,那又是漫長的一段難熬的時間。
- 所以有可能的話,如果發生工傷意外,而我們又與用人單位沒有簽定勞動合同,可以請專門的人員為我們進行案件疏理和相關的流程辦理。比如專業的律師和事務所,他們都可以為你提供專業和必要的法律援助,而且不必你自己費時費力去辦理。當然了,費用是一定要花費一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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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職入青云,職場已經步入中年,但頭條還是新人,愿與大家共同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