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后探監朋友關系可以去嗎_男女朋友關系可以去探監嗎?
特邀律師
分幾種情況:
未決犯:就是在偵查、起訴階段,一直到法院的判決生效為止,都是未決犯。這時候一般是不給家人會見的,律師可以會見。但也有幾種情況下經辦案單位允許是可以會見。像需要和受害人進行賠償、民事訴訟等,家人向辦案單位提出申請是可以會見的。
已決犯:就是判決已經生效的。這時候就可以會見了,但一般會限制人數,并有固定的時間。
還有一種就是有死刑犯的案子,因為死刑犯只有在執行的時候才會讓家人見面,所以同案犯即使判決已經生效也可能不給會見。
所以,如果有家人被關進看守所,要先弄清楚是在什么階段,如果有律師,律師會告訴你一切。如果沒有律師,可以向辦案單位咨詢,一般的來講,辦案單位也會告訴你;也可以向看守所、檢察院的駐所檢察室去咨詢。
辦案單位就是給你發各種法律文書的政法機構。如發拘留通知書、逮捕通知書的一般是公安局;發起訴書的一般是檢察院;發開庭通知的一般是法院。你接到什么樣的文書案子就在什么單位辦理,就可以向該單位咨詢和申請。
服刑期間探望
探望有些麻煩。若是以朋友身份是不能夠探望的,如果有特殊事宜或者受單位委托,可以在居住地派出所開具介紹信,向監獄申請會見。
法律規定:
《監獄法》第四十七條,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
第四十八條,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和監護人。
第四十九條,罪犯收受物品和錢款,應當經監獄批準、檢查。
判刑后十天當事人不上訴,或者二審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家屬是可以去探視的。
普通的朋友原則不可以去探視。但是,各看守所管理都不嚴格,只要你隨當事人的直系親屬去會面,原則都可以見到當事人。1、已經判決執行的,肯定可以見!
2、當被判刑交付監獄執行后,監獄在給犯人家屬辦理探視證時,會征求犯人的意見。如果犯人要求給女朋友一個探視名額,監獄一般會滿足其要求。
3、即使沒有探視證,你也可以在規定的探視時間去看望(犯人可能因為各種原因不想見你),你最好是事先給監獄方寫封信,可以得到幫助。(獄方從有利犯人改造的角度出發,實際上歡迎女朋友探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