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欠債婚前財產怎么處理_婚前債務,婚后如何處理?
特邀律師
兩個問題,第一個婚前財產,以婚前一方的財產承擔責任。第二,訴訟方面來說將弟弟的老婆列為第二被告是可行的,但最終承認人還是弟弟本人。
有沒有結婚前隱瞞家庭狀況,負債幾十萬的,這么解決?
很多,不奇怪。
說說朋友小峰。
家里是做家具的,一個小廠子,二十幾個工人,每天忙忙碌碌,在鄰居的眼里是個有錢的人家,有小洋樓,有小車,有貨車,還有個嫁了人的姐姐,父母,有個爺爺,家庭不算復雜,24歲那年,經別人介紹與鄰村的一個女孩子訂婚了,一年后結婚,婚禮也算是風風光光,聽說當時花了六七十萬,結婚不到一年,老婆才知道他家里貸款差點兩百萬,結婚花的錢全部是貸款,是廠子的周轉資金,一次意外的事故把事情暴露了,老婆才知道。
婆婆因為這次意外事故一股火不幸去世,父親真的是一夜白頭,廠子面臨倒閉,孩子在有幾個月就要出生了,但聽說這么多外債一下子真的傻了,以后的生活可這么辦?
本來夫妻感情很不錯,這一下子掉進了冷庫里面了,面對的是償還貸款,連住的地方都要沒有了。
半年后,廠子宣布倒閉,變賣所有的設備廠房給工人發工資。銀行貸款一百八十萬怎么辦?只能邊賣房產車子,還是沒有完全還清,還差將近二十萬的個人債務,進貨款。
無奈之下只能帶著孩子回到了娘家,面臨著悲慘的生活,誰都沒想到他家能有這么多外債,為了娶媳婦兒竟然沒說,以為生意會好起來,沒想到禍不單行,這日子還能過下去嗎?
這真的是一無所有呀。從那以后這個家在這個小鎮上消失了,最后什么結果就不清楚了。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什么呢?是誰的錯?
這種情況該怎么解決?要么離婚,要么就一起在奮斗,已經結婚了,而且還有孩子,他們沒想到會發生事故。當然隱瞞實情是不對的,但是,這是為了能順利的結婚。
大家怎么看待這種事情?
女方婚前房產屬于其個人財產,是否用于償還丈夫婚后債務,需要區分以下情況處理:
1、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丈夫一人對外所負債務,一般認為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二人共同負責償還。夫妻二人共同償還時,即需要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也需要用夫妻任意一方的婚前財產償還。對女方的房產,法院可以依法強制執行。
2、如果女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丈夫明確約定該債務為丈夫的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夫妻之間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的,則屬于丈夫的個人債務,由丈夫以其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中屬于自己份額的財產償還,妻子個人財產不負償還責任。對于女方的房產,法院不能強制執行。
《最高法院關于婚姻法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謝邀。從她閃婚、隱瞞、不喜歡你等關鍵詞來看,她和你結婚是有目的的,只是為了讓你幫她還錢而已。但是當你失去了提款機的功能,你對她來說已經沒用了,所以她就想離婚了唄。
你是對她有感情的,但是石頭是永遠捂不熱的。就算你借錢幫她還了所有的債,最多也只能暫時維系你們的婚姻一段時間。
試問當她沒了金錢上的壓力,她可自由了,想找什么樣的男人就去找什么樣的,她肯定會過河拆橋的。
可你呢?所有的債都要你還。
你不要以為幫她還債她就感激你,能愛上你,好好和你過一輩子了。我覺得不可能。
而且,如果你輕易幫她還了債,她會不會覺得你還是有油水可圖的,然后再去借更多的債?
話說你這么幫她,她平時對你和對這個家怎么樣啊?如果你覺得還好,她也盡到了一個妻子的本分,只是因為錢的問題會吵架,那我覺得還可以搶救一下這段感情。
如果她一點兒都不作為,只是管你伸手要錢,那我要是你的話,就及時止損了。
說難聽了,她就算裝著對你好點兒,讓你幫她還了債也好啊。可她連裝都不愿意裝,可見她是有多鐵石心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