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醉酒駕車新規定_飲酒后駕車處罰新規定是多少?
特邀律師
首先來說一下司機在開車前飲酒數量的多少會決定這個司機到底是飲酒駕駛還是醉酒駕駛,雖然只是一個字的差別但是兩者所承擔的后果確實完全不一樣的。具體的數據如下:在飲酒人每一百毫升血液里面酒精含量達到二十毫克但是沒有達到八十毫克的時候是屬于飲酒駕駛的;而超過了每百毫升血液八十毫克酒精含量的則是醉酒駕駛。在咱們國家全國各地的酒后駕車處罰規則是一致的長春也不是例外。所以在長春市對于酒后駕車的處罰是記十二分罰一千到兩千塊錢,還要被暫扣六個月的駕駛證;對于醉駕的同樣是扣十二分罰五千塊錢,并且還要就留十五天以下因為這個醉酒駕駛已經是屬于犯罪行為了。人們常說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電視廣告上也時常宣傳一些因飲酒而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正所謂桌上一杯酒親人兩行淚,喝酒了就不要開車不僅是對自己生命安全的保護也是對家人的一個保證。在此呼吁各位朋友不要心存僥幸心理,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以上,希望我的回答會對你有所幫助。
自2011年5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規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醉駕正式入罪。與之相銜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作了相應改變。增設“危險駕駛罪”,順應了社會大眾對安全出行的訴求和建設和諧社會的要求,也體現了我國刑法的與時俱進性,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肇事者的違法成本,能強化對以身試法者的震懾作用。酒后駕車者必將付出沉重的代價。
酒駕標準:按照2013新交規酒駕處罰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即視為酒駕行為。也就是說,如果駕駛員飲用350mL(約相當于1小瓶)啤酒或半兩白酒(20ml)后,就會達到飲酒駕駛的處罰條件。酒駕處罰:按照2013新交規酒駕處罰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一次記12分,暫扣駕駛證半年,并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終身不得增駕A、B照。另外,只要有酗酒和吸毒史記錄的駕駛員,一律禁止駕駛學校校車。
12分。公安部發布酒后駕駛處罰的新規定(一次性扣罰12分)已于2011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酒后違法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分成兩個檔次:“酒后駕車”和“醉酒駕車”,其檢測標準是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Q(簡稱血酒含量,單位是毫克/100毫升),當20≤Q<80時,為酒后駕車;當Q≥80時,為醉酒駕車.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在某路段的一次攔查行動中,依法檢查了200輛機動車駕駛員的血酒含量(如下表).血酒含量 (0,20) [20,40) [40,60) [60,80) [80,100) [100,120] 人數 194 1 2 1 1 1 依據上述材料回答下列問題:(Ⅰ)分別寫出酒后違法駕車發生的頻率和酒后違法駕車中醉酒駕車的頻率;(Ⅱ)從酒后違法駕車的司機中,抽取2人,請一一列舉出所有的抽取結果,并求取到的2人中含有醉酒駕車的概率. (酒后駕車的人用大寫字母如A,B,C,D表示,醉酒駕車的人用小寫字母如a,b,c,d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