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脫崗會怎么處理_公務員脫崗怎么處理?
特邀律師
脫崗:是指在上班后不遵守單位管理規定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也就是不堅守崗位的行為叫脫崗。整年的不上班叫做“曠工”。而曠工可分為有因曠工和無故曠工。無故曠工是要按照單位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罰的。關于曠工的管理規定也是在不同單位或行業有不同的處理辦法和規定的。我們單位無故曠工1月以上,除名。
上班無論什么崗位都不適合你,適合你崗位的、就是你隨心所欲的去喝酒。
沒辦法,自己作的孽自己受。
首先,誠懇地接受批評。下屬的問題,就是作為上司的問題,如應該有風險意識,對于下屬有可能擅自脫崗這一可能性在事先有所預想,并作出相應的防范準備。從根源上講,這是自己工作不力而導致的。
其次,對下屬作出相應的處理——
如果下屬是普通群眾,沒故意之心,問題就出在責任心不強,那要給他機會,借此事件,給他好好地上上課,讓他懂得其中的厲害,增強責任心;批評的同時,也要肯定他平時的表現——讓他認識到錯誤,但也表現出你的胸懷,這樣,今后他會變成你的得力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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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下屬是老油條,人脈深厚,不可輕易得罪,那么向他直陳此事對他自身帶來的影不良影響(暗示自己不會為他擔當),以及自己為此事付出的代價。這樣,老油條今后會多少收斂一些。不過,建議以后盡量不要派他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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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下屬是關系戶,誰也不尿,也什么都不怕,那派他值班本身就是你的錯。這樣的人,根本就不能指望他做任何工作;再說,他的出人頭地也不依靠你,你也擋不住他的路,他憑什么要聽你的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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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要明白過節值班這種事,是“領導”干的。好不容易過個節,卻讓下屬值班,在非下屬不可的情況下,說不過去。
看你是什么職業,按一般理解脫崗,這要看各單位(公司)的制度而定,在執法過程中擅離職守可以追究法律責任。上班時擅自脫崗等各單位或企業都有規章制度名文規定。警告,記過,記大過,嚴重的可以開除等。
這種情況不可能存在,事業編哪能被頂替!
01.只要辭職,肯定會辦手續,不辦理手續不可能辭職。
在事業單位工作和企業不同,如果在企業的話,你寫個辭職報告,領導批了就可以辭職,你也就可以卷鋪蓋卷走人。但在事業單位不同,從你提出辭職到領導審批,再到最后的辦理手續,每一步程序都必須完成以后才算辭職,不可能存在你辭職了但沒有辦手續的情況。辭職手續主要包括核減編制、停發工資,你可以看看有關組織人事部門給你辦了這兩項手續沒有,如果已經辦理,那你就是辭職了。
02.事業單位逢進必考,編制不可能被頂替。
你說的這種編制被頂替的情況,十幾二十年以前有可能發生,那是因為當時事業單位進人不規范導致的。但就當前機關事業單位進人的情況來看,不論進入什么層級的事業單位,都必須經過正規的考試,沒有經過考試是不可能進入的。并且,一次考錄涉及到的程序和環節很多,不僅僅是一個編制的問題,還涉及一系列的程序問題,一個人是不可能直接頂替你的編制去上班的。所以說,你說的這種情況是不存在的。
03.既然你已經決定辭職了,你再去關心單位的人員安排還有什么意義。
從事業單位辭職是需要勇氣的,不論你說的情況是否屬實,既然你已經決定離開事業單位了,那么,原來的事業單位就和你沒有任何關系了,你需要做的是考慮接下來的出路問題,而不是去糾結有沒有人頂替你的事業編制。如果真有人頂替了,你完全可以去紀委去舉報,這種問題一舉報一個準,因為這是很明顯的違紀行為,任何人不可能把所有手續都瞞得天衣無縫。
總之,編制被頂替的可信程度不高,并且既然你要辭職了,你還關心單位那么多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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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看了你的描述,公務員脫崗怎么處理?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公務員脫崗,是違反規定的,作為單位領導,有責任通知脫崗的公務員到單位,問明原因,是故意脫崗,經教育無效,應給予取消公務員資格,除名處理,如果有承認錯誤,愿意繼續在單位工作的,是黨員的,會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不是黨員的,給予記過的處分,限期改正,完全沒問題,祝好運!
您好,為您服務。
消防控制室值班員脫崗,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條款規定,沒有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一般檢查中發現脫崗,執法人員會責令單位立即整改。一旦因為脫崗導致沒有控制火情引起嚴重事故的,相關人員要承擔刑事責任。
“脫崗”不是標準的勞動法用語。
脫崗可以是曠工,也可以是遲到或者早退,還有是工作時間離崗,這些行為怎么處理,要按照企業的規章制度執行。
如果企業沒有規章制度或者規章制度沒有相似規定的,公司處理的話,法律風險極大,建議咨詢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