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的情況補償嗎_不可抗力是什么意思?
特邀律師
這個問題分兩部分來回答第一部分,費用索賠:通常情況下因不可抗力發生損失時,現場已完工程、已到場材料的損壞有發包方負責,施工方自有或租賃使用的機械、材料等損失由施工方負責,不可抗力發生后現場清理的費用是否發包方負責的,承包方另外要求的賠償一般是不會獲得接納的,在法律上來講也是不予支持的。第二部分,工期索賠:通常情況下發生不可抗力的時候工期是可以順延的。另外,我說的是通常情況,具體的情況可能要看相關的承包合同,看看有關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包括的范圍。
小仙女都懂的,遇見他們就是最大的不可抗力。。。。。。。
對于該問題,全國人大法工委已經給出了明確的答復:本次新冠病毒疫情對當事人來說屬于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如何適用
1.處理總則:
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因為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各方當事人的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處理細則:
但是,如果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之后,不可抗力才出現的,不能因此免除該當事人的責任。
注:合同的不完全履行本質上就是遲延履行,所以這個法條沒有將不完全履行納入其中。
另外,當事人一方因為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對于發生的不可抗力,該當事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注:這是《合同法》在不可抗力出現之后對雙方當事人的基本要求。此外,不同的合同在不可抗力出現后還對雙方當事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如下規定:
在不可抗力發生之后,合同當事人均應當采取措施盡量避免和減少損失的擴大,任何一方當事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應當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合同法》第94條規定,因為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此時合同雙方當事人均對合同享有解除權,而且雙方當事人對于合同解除產生的損害均不用負賠償責任。但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除外。
注:一定要是不可抗力達到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情形,才會有以上措施的出現。例如甲乙約定甲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向乙購買游戲裝備,乙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收錢。那么這次的新冠疫情就不足以成為阻礙該借款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以上規則均不能適用。
結語
其實對于這種與雙方當事人均無法預見并無法避免的情形,無論是法律還是現實,都鼓勵雙方通過協商的方式確定合同接下來的補救措施,一旦協商不成,再適用法律規則予以解決,以此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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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預見,不可避免的自然現象,符合不可抗力的特點。如果嚴格區分,不同地域的疫情不同,還需要具體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