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車后對方要求去醫院檢查_發生車禍,對方人員受傷住院,怎么樣處理好,需要去醫院探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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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了車禍,都不是雙方當事人想看到的結果,事故責任劃分由交通部門處理,車輛、人員等傷情及賠償也有保險公司來處理。至于題主說的對方受傷住院,我認為還是應該去醫院看
發生了車禍,都不是雙方當事人想看到的結果,事故責任劃分由交通部門處理,車輛、人員等傷情及賠償也有保險公司來處理。至于題主說的對方受傷住院,我認為還是應該去醫院看望的,既然對方己住院,說明身體受到了傷害,從道義上來講,探望一下也是人之常情,從情感上來說,不打不相識,也算是緣份吧。不管責任在誰,互相指責,急赤白臉沒有用,交警執法會公平、公正處理。
最后敬告大家,嚴格按照交通規則執行,安全駕駛,確保安全,創建文明、和諧的社會。
開車撞到人當時沒事,過后又讓付醫療費,應該去醫院了解清楚狀況,如果真碰了當時沒事,過后有了狀況,該負的責任應該承擔,人做事應該有良心,如果被碰人故意敲詐,那只好走法律程序。
法律支持的一概不抵賴,無理要求的一概不理睬
首先只要你的車有交強險,那么就會有1萬元錢的人傷保額,也就是說對方只要是受傷了交強險就會在1萬元的范圍內進行理賠。如果超過1萬以后由商業險理賠,如果你駕駛的車輛有商業險的第三者責任險,那么超過一萬塊錢的保額以外的費用由第三者責任險理賠。
對方如果受傷需要檢查治療,這個費用你不是必須要墊付的,法律上也沒有規定必須由機動車駕駛員來墊付,他可以自己先進行檢查治療,之后再帶著所有憑證和你一起去保險公司進行理賠。不要輕易為對方墊付醫療費用,免得后期處理的時候出現這種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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