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如何讓對方凈身出戶_離婚如何使對方凈身出戶?
特邀律師
離婚后財產的分割一般都是夫妻雙方協議處理或是平均分配的!
一、無過錯方可請求損害賠償。(與財產分割無關)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只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遺棄家庭成員這四種行為,是法律認定的離婚過錯行為,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但是,請冷靜,首先的證據充分,請人去找證據是要一定花費的。另外即使是證據充分的情況下,法院會酌情支持賠償。但是賠償約在5萬左右(各地情況略有差別)。
同時,可以持續關注寶強的離婚案子。她們關于財產分割判決,具有重要的參考意義。
二、有以下行為可以再次請求分割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嘛,好聚好散、友好協商(不愿意另當別論),也沒有必要去法院,訴訟成本高啊!
作為男人,我敬佩你如此的度量,讓她凈身出戶,你當初不配結婚,你是小肚雞腸的渣男,你自己應該凈身出戶。
1、凈身出戶是什么意思?
所謂“凈身出戶”是指在婚姻雙方決定離婚時,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時不得到任何共同財產。通俗一點的說就是在離婚時,一方要求另一方放棄一切錢財,只帶自己的身體出門。
2、 法律如何懲罰過錯方?
根據我國現行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并無關于“凈身出戶”的直接規定,只是對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權進行了規定:婚姻法第4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從以上法律規定可見,并沒有讓男人凈身出戶的法律依據,只是有因為過錯而懲罰性的規定。
3、如何做到讓過錯方凈身出戶呢?
《婚姻法》第19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就是說,夫妻之間可以就財產問題達成任何約定協議,這個約定當然可以包括所有的財產給一方,一旦離婚時,另一方將按照協議失去所有財產,就是你們說的“凈身出戶”。
4、約定協議怎么寫?
關于夫妻之間的約定協議,有很多專業的竅門,建議擬定協議時請律師起草。夫妻之間的約定可以是財產上的約定,也可以因為多方有過錯而自愿給予的精神損害賠償,只要是對方愿意用自己的所有錢來賠償,離婚時,當然可以做到讓過錯方凈身出戶了。
5、律師的忠告
既然是約定協議,就需要雙方完全出于自愿達成所有的合意,一方不應該以不合法的手段強迫另一方簽署協議,協議的約定要能夠實現和履行,不能超過對方的實際承受能力,否則是有法律風險的。
凈身出戶,是指在婚姻雙方決定離婚時,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時不得到任何共同財產。通俗化的說就是離婚時一方要求另一方放棄一切錢財,只帶自己的身體走。常常是80,90后離婚時,女方對違背結婚誓言男方的霸氣回應,是一種挽回感情的無奈說辭,更是一種對婚姻背叛者的懲罰手段。
“凈身出戶”常常出現在影視劇的對白中,那么現實社會離婚時能不能要求另一方“凈身出戶”呢?舉幾個小案例,分情況詳細分析一下:
第一種情況,婚前協議約定凈身出戶的
案例一:某夫婦于結婚時簽訂了一份協議,內容大概為一方提出離婚,財產大部分或全部歸另一方所有。協議簽訂不久后,男方提出離婚,女方則要求履行協議方同意與其離婚;但男方認為該協議違背了婚姻自由原則,屬于無效的協議。男方的主張是否有法律依據呢?根據《婚姻法》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該協議以放棄房產及支付大額“贍養費”為離婚前提條件,顯然限制了婚姻自由原則中的離婚自由。根據最高法《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5條規定:附條件的民事行為,如果所附條件是違背法律規定或者不可能發生的,應當認定該民事行為無效。該案中的協議內容實際上已經侵犯了離婚自由,顯然已經違反了婚姻法的規定,屬于無效的合同。
案例二:男女雙方結婚時在婚姻協議中約定“任何一方有婚外情都要凈身出戶”,此類約定是否有效?
司法實踐中,對于“任何一方有婚外情都要凈身出戶”的約定,其并未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是屬于夫妻雙方自愿簽訂,在夫妻離婚分割財產時是可以參照約定來處理的,但分割財產不得違反法律的硬性規定和原則。
第二種情況,離婚時,自愿協議凈身出戶的
案例:李某與一女子發生婚外情,無奈與前妻離婚時簽訂了一份離婚協議:所有房產、汽車都歸前妻,孩子也跟女方生活,李某凈身出戶。現在李某后悔了,請問這樣的離婚協議合不合法?
按照《婚姻法》的相關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該案中男女雙方所訂立的離婚協議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作處理,且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該離婚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不能反悔。所以,自愿達成“凈身出戶”的協議,沒有違法強制性法律規定的,是受法律保護的。
第三種情況,“強制性”要求凈身出戶的
按照我國《婚姻法》來講,不是出于自愿或合法有效的婚前協議,若要強制性要求一方“凈身出戶”這種要求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另外,“凈身出戶”并非法律術語,定義不明確,建議夫妻雙方對“凈身出戶”的具體含義和內容約定得詳細、清楚,避免產生爭議。
歡迎在評論區說說自己的看法,或有【婚姻家庭】法律問題也可以【關注】后【私信】提問,具體問題還需具體分析,我們會及時給您回復。這里是【極速法理】,法律視角看世界。
你要分析一下自己為什么離婚?
不要一時之氣,而要深思熟慮。
因為從你的問題來看,凈身出戶還帶著孩子——
我不明白為什么你會凈身出戶,下意識,我會覺得你在負氣,或者是被對方刺激的,所以不顧一切。
財產一定要爭啊!
孩子的生活條件,跟你好,還是跟他好?跟你,他給撫養費么?
這些描述都沒有,很難幫你分析,你離婚的原因,以及對未來做展望。
如果是一時之氣離婚,且沒有爭取自己該有的權力,那么我敢預見,在未來的相當長一段時間內,你會很辛苦,單是心理上的不平衡,都夠你受的。
如果是對方實在渣,你這就是離對了。拿錢換自由。給自己個孩子一個新生。
不同的離婚原因,帶來不同的離婚后的心靈感受。也帶來不同的對未來奮斗的動力。
還有,針對你的問題,我想說——
離婚,本來就是“兩害相權取其輕”,而不是“離開錯的就一定和對的相逢”。
離婚,是你自己一個人過,都比倆人在一起舒服,這才是離婚。
而不是,離開這個,我一定要找一個比前任更好的。
如果你把幸福定義在未知和他人身上,那誰能給你打包票啊?打包票的,那都是雞湯,還有很多毒雞湯!
以一個曾經跨越離婚泥潭的單親媽媽的感受告訴你:人生就是一場體驗,好與壞,喜與悲,去體驗就是了。
什么對錯、完美,這些都是不可控的。
可以與男的協商,也可抓住男方有過錯的證據
你好!
離婚怎樣也不能讓他凈身出戶!
這種比對待死刑犯還狠的想法,法律是不容的!
法律對死刑犯判處附加刑,沒收其全部財產時,還要保留一點他贍養父母和撫養子女的錢呢,對待曾經的配偶,怎能比對死刑犯還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