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債可以告某個股東_公司欠款,可以起訴股東嗎?
特邀律師
1.一般情況下,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2.如果股東未出資,或者未完全出資,股東在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3.如果股東濫用公司獨立法人地位,股東財產與公司財產發生混同,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如果股東為了公司逃避債務,轉移公司財產,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你好,公司欠款,是可以起訴股東的,但是只能起訴持有股份最大的股東(在這里解釋,公司里最大的股東,就是屬于公司的董事長,如果大家股份平等,需要經過所有股東選舉),如果最小的,或是股份沒有懂事長大的,是起訴不了的,以下原因:第一,股東可將自己的股權(在這里解釋,股份屬于公司的股票和股權,必須股票和股權同時存在,公司才會有自己的股份,),賣給他,或者是轉交給他人。第二,股東不是公司最高負責人,除非董事長已經消失,股東的股份只比董事長小一級,比所有的股東都大一級,此時,可以任公司最高負責人(董事長)第三,公司欠款,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必須由公司最高負責人,即董事長,或是總裁,用公司的錢補下欠款,如果公司的錢已經沒有,公司還有欠款,此時董事長就只能用下自己的私人錢財,此時,起訴股東(并非公司最高負責人,即董事長),在法律上是無效,無法起訴成功,除非董事長將股份轉讓給某位股東,此時某位股東任公司最高負責人(即董事長)此時可以起訴。
其實我們在現實生活中公司在經營的情況下欠下債務是非常常見的,如果欠債過多,那么就會造成公司無力清償債務,而公司是由股東出資成立的,那么這個時候股東會需要負擔什么責任呢?
根據我國法律上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承擔有限的民事債務的財產,股東如實出資的執行義務,且并沒有抽逃出資的行為,股東應當承擔的責任為出資認購公司股份或認繳的出資額。如果出資的數額不實或者抽逃出資的,就會承擔連帶責任。
那么公司的債務無力償還了該如何處理呢?
1.對開辦單位的債務清償責任進行追究
企業無力償還債務或者被撤銷、關閉的,有下列兩種情形的,由開辦單位(參見工商登記檔案)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
第一,該企業不具備法人條件,開辦單位承擔所有責任。
第二,企業注冊資金虛假的,開辦單位應當在注冊資金差額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2.對出資方責任進行追究
企業成立時,投資者一般有設立單位、股東、合伙人等。投資者全額投資的,應當以企業資產承擔責任,不追究投資者(合伙人除外)的責任。投資者不出資、出資不足或者抽逃資金的,應當在出資差額的范圍內承擔償債責任。
3.擔保人的責任進行追究
企業債務有保證人的,應當依法追究保證人的責任,并列為共同被告。企業注冊資金不實的,還應當追究注冊資金擔保人的責任。
公司面對的債務基本都是比較大額的,這個時候想要找尋什么辦法來解決也是不容易的。其實在負債的公司相關負責人面對債務償還十分艱難,可以試試看這個辦法。現在社會上已經有從事債權債務化解的公司誕生了,這樣的公司可以幫助債務人去聯系債權人,讓債權人把債權轉讓給平臺,從而獲得一定比例的積分去購買商品,大額債權可以充當現金去購買商鋪、公寓、車位等資產。其中會存在一些服務費,債務人可以付出這一小筆錢就免去了負債的重壓,可以有喘息的機會實現東山再起。
因為這樣的債權債務化解公司不會催促債務人還錢,而且債務人還可以用自己的人脈資源、商品資源等非資金類的來抵扣債權,對于債務人來說是可以化解債務的一種方式。而對于債權人來說也可以免去苦苦等待的時間,早日變現實現資金流通,從而讓自己的債權再次實現價值。對于苦求五門無法解決債權債務問題的人們,可以試試了解債權置換這種模式,如果還有其他關于債權債務問題可以評論或私信我。
既然已經判決了,公司未在指定時間內還錢,你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呀,拿著你的判決書到判決法院執行庭申請執行,那還等嘛呢?還沒走執行程序,再行起訴是不會受理的。
謝邀。
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人格獨立與股東有限責任是公司制度得以確立的基石,其根本要求就是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但是股東與公司債務的隔離往往導致股東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利用其在法人制度中的優勢地位,從事濫用法人人格的各種行為,損害債權人的利益,而在其受到法律追究時又主張只承擔有限責任。這在股東與公司債權人之間導致了明顯的利益失衡。
為此,只有使股東在一定情形下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才能實現公平正義的法律價值,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由此產生。
所謂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法律關系中,對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人格從事各種不正當行為迅雷不及導致公司債權人受到損害的,公司債權人可直接請求股東償還公司債務,在英美法系中稱為“揭開公司面紗”。
《公司法》第20條第3款對該制度作出了規定:“公司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以上就是對“公司欠下債務股東要負責嗎?”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