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傭一個人的是個體還是私營_個體和私營的區別?
特邀律師
個體戶與私營企業都是改革開放后才有的新生事物,由于國家對個體戶和私營企業的管理政策和稅收政策不一樣,所以,需要對這兩種經濟體進行嚴格區分,但國家并沒有統一標準,給地方工商稅務部門帶來不便。
各地政府自己制定區分標準,靈活掌握,隨意性很大,有的地方規定自己經營的算個體戶,雇人經營的算私營企業。有的規定營業額十萬以下的算個體戶,十萬以上的算私營企業,還有的規定雇兩人以下是算個體戶,雇兩人以上的算私營企業。
直到上世紀九十年代,上海出臺了一個政策,規定八人以下的算個體戶,八人以上的算私營企業,當記者采訪上海市政府一位官員,提出為什么用八個人來區別個體戶與私營企業時,這位官員是這樣解釋的:最近我們查閱了馬克思的《資本論》,才找到了答案,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說,八人以下是小業主,八人以上是資本家。
個體戶不叫負責人,是經營者,由個體戶產生的一切責任,均由經營者負責。 個體戶只屬于經營者,沒有負責人和實際經營者的區別,如果確實有這種情況,也不叫委托經營,叫合作。 協議只能約定你們雙方的責任,個體戶產生的一切債務等,不論協議如何寫明,依然由經營者承擔,經營者完成債務償還后,可以依此協議向另一方追償。 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承擔無限責任,但,請注意,只是個人財產,登記注冊時填寫的表里有個人經營和家庭經營的區別,如果選擇的是個人經營,是不可能連帶家庭財產的,正常情況下,個體工商戶都是個人經營,不涉及家庭財產。 協議內規定一切債務由實際經營者承擔是無效的,不符合個體戶管理條例,只需寫清承擔多少責任和債務,這是你們雙方的個人協議,不能涉及到個體工商戶本身。
個體與私營的區別如下1、定義不同個體是指個體工商戶,主要是以家庭勞動為主;私營企業以雇傭勞動為主。個體通常是以家庭為單位的組織,大部分是自己的親戚朋友。私營多是社會各界人士。2、規模不同私營企業指企業資產屬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盈利性的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業戶是指生產資料私人所有,以個人或家庭勞動為主,雇工在8人(不含8人)以下,以盈利為目的經濟組織。3、性質不同個體戶是企業經營性質;私營企業是所有權性質。個體企業規模相對來說比較小,都是自己家的親戚等成員。在市場經濟體制下,這種企業形式數量龐大,占到企業總數的大多數,也是最早的企業形式,但規模較小,發展能力不是很大,在整個經濟中不占有支配地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私營企業和請幫手帶學徒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個體工商戶),均應通過簽訂勞動合同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個體經濟沒有或有較少雇工,私營有八人以上雇工,國有經濟由國家控股,即平常說的國企,如中國石油化工。集體經濟多是鄉鎮企業
屬于 私營經濟
個體經濟,指在勞動者個人占有生產資料的基礎上,從事個體勞動和個體經營的私有制經濟。個體經濟具有規模小、工具簡單、操作方便、經營靈活等特點。基本上無剝削。個體經濟有兩個明顯的特征:一是生產資料和勞動成果歸個人所有;二是勞動者以自己的勞動為基礎。個體經濟中,生產者既是直接的勞動者,又是生產資料的私有者,勞動者主要依靠自己的勞動取得收入,是一種不帶有剝削關系的私有經濟。
由于個體經濟建立在分散的、小規模的生產條件基礎上,本身又具有不穩定性,因而在各個社會形態之中,都不能成為占統治地位的經濟關系,它總是依附于占統治地位的經濟形式,作為一種附屬和補充的經濟形式存在。
個體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私營經濟,是以生產資料私人占有和雇傭勞動為基礎,以謀取利潤為生產經營目的的私有制經濟。存在剝削性質。我國對私營經濟的方針是鼓勵發展、積極引導,加強監督和管理。
記住私營企業和我們平常說的民營企業是一致的,而個體經濟,就是我們平常說的,個體戶,小攤小販小老板之類的概念。
個體工商戶一般是指從事工商經營的自然人。其屬《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適格的用人單位。個體工商戶雇傭的人員都需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員工繳交社會保險等,雙方的關系屬勞動關系。另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為雇工繳交工傷保險。因此,在個體工商戶雇傭的工人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并享受工傷待遇。如果雙方對于題主的問題協商解決不成的話,可以走有關的法律程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