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行為人的過失_人的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構成什么罪行?
特邀律師
(一)導致死亡一人以上。
刑法第115條規定的失火罪,是指由于行為人的過失引起火災、未成林地;(三)造成十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毀的。
立案標準過失引起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四)造成森林火災,造成嚴重后果、苗圃地面積四公頃以上的;(五)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這是一種以過失釀成火災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應予立案追訴,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灌木林地,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或者過火疏林地涉嫌失火罪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為人的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條鏈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罪 之二】放火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失火罪。
沒有縱火罪這個說法。
由于人的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構成失火罪。 法律依據: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為人的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為。首先,行為人必須有引起火災的行為。失火一般發生在日常生活中,如吸煙引起火災,取暖做飯用火不慎引起火災。做飯不照看爐火,安裝爐灶、煙囪不合防火規則,在森林中亂燒荒,或者架柴做飯、取暖,不注意防火,以致釀成火災,造成重大損失,就構成失火罪。如果在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或擅離職守;或者在生產申違章作業或強令他人違章作業而引起火災,則分別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重大責任事故罪。如果火災不是由于行為人的失火行為引起的,而是由于自然原因引起的,不構成失火罪。其次,行為人的行為必須造成嚴重后果,即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僅有失火行為,未引起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不嚴重,不構成失火罪,而屬一般失火行為。最后,上述嚴重后果必須是失火行為所引起,即同失火行為有著直接的因果關系。這一特征是行為人負刑事責任的客觀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