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分公司有獨立法人_建筑公司分公司可以接工程嗎?
特邀律師
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體表現為: ①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占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②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⑤分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后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因此要區分一個公司是否屬于分公司,可以從以上特征進行區分,而不能從名稱上簡單區分。
如果無法確認是否是獨立法人,建議申請仲裁或起訴時以直接總公司為被告。
分公司無法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出現法律糾紛現以分公司財產承擔責任,如分公司財產不足以負擔債務,則剩余由總公司承擔。如果是子公司,因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其債務由其財產承擔。
分公司雖然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但依據《民事訴訟法》第49條和《民訴意見》第40條,依法設立的分公司是“法人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可以作為其他組織成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具有訴訟資格。但訴訟資格不等于民事責任的承擔資格,分公司的民事責任依據法律規定應由設立該分支機構的總公司來承擔。
建筑工程公司對外承攬工程必須要有相應的資質,如果分公司是經注冊登記成立的,并且具有相應的資質,在其營業范圍內是可以對外承包工程的。
2、分公司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一旦發生糾紛可能會追訴到總公司,訴訟會比較麻煩。
一般情況下不允許,但如果是屬于分支機構,分公司,且在當地工商部門辦理了登記手續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平時以分公司,辦事處的名義向勞動者、勞務者發放工資,勞務費用的,分公司等分支機構是可以與勞動者,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勞務合同。勞動爭議案件中,可以列為獨立的被申請人。當然,法律上,分公司沒有獨立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仍然由上級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機構承擔責任。 而從民法的角度,假設分公司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了,總公司予以承認,或分公司有正規的授權書,即簽訂的合同是有效的。 能不能簽合同不是問題,問題是簽了合同有沒有法律效力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