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后公租房要收回嗎_個人申請的公租房辭職了怎么辦?
特邀律師
你已經辭職,而且是以原單位名義租的公租房,那么一旦被公租房審核機構知道,那么他們不會讓你繼續住下去的。
這個公租房是如果是企業給的,當然企業有權利收回。如果是政府給的公租房,企業沒權力收回的。
題主的問題描述的不是很清楚,您目前租住的“公租房”:
①是政府提供的(政府建設,住房保障部門分配);
②是單位提供的(單位自建或購買、租賃);
以上不同情況,答案也自然不同,下面分別來解答:
1、政府提供的“公租房”(即當地的“保障性住房”):
①如果是這種情況,題主應該是按“新就業職工”來申請的“公租房”。
②一般需要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或勞動合同以及社保繳納記錄,才可以申請、享受“公租房”待遇。
③一般來說,都是個人申請,與單位沒有直接關系。
當然,各地政策不同,可能您所在的地區要求單位統一為員工申請。
④但不管是個人申請還是單位統一申請,都應是您個人與住房保障部門簽訂的“公租房”租賃合同,與單位無關。
⑤一般說來,辭職后,租房合同還在有效期內的,就可以繼續租住。
找到新單位后,憑借新的工作證明(勞動合同),繼續簽訂租住合同即可。
當然,如果收入超出標準或購買商品房,或不再當地工作,都需要退回“公租房”。
2、單位提供的“公租房”(單位自建或購買、租賃):
①這種情況,是用人單位解決自己員工的住房生活問題,而給予的福利性安置。
②如果員工離職,理應從單位的“公租房”搬出,沒什么好說的。
公租房回收,不是房屋征收。
通常是租戶的收入水平已經超過標準,呼和浩特標準是人均收入不超過當地最低收入標準的七倍,就應該退出,讓給符合收入標準并等家庭。
所以,公租房回收是不給補償的。
公司有權力收房子,因為申請時是通過公司統一申請的,所以離開公司,就會被收。 申請公租房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 (二)收入、財產低于規定標準;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
在單位離職和租住公租房無關系,租住公租房沒有在什么單位上班的要求,所以房子不會被收回。
單位申請公租房辭職以后是不能繼續住的,除非單位同意或者是繳納一定的費用。單位申請公租房提供給職工住是單位的一種福利,辭職之后則不再享有。
福利待遇指企業為了保留和激勵員工,采用的非現金形式的報酬,因此,本系統中列出的福利,與津貼的最大差別就是,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福利的形式包括保險、實物、股票期權、培訓、帶薪假等等,系統中列出的金額是從公司成本角度考慮的,折合成金額后進行展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