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協議簽字了反悔有效嗎_交通事故私了協議簽字后,還能反悔么?
特邀律師
1、受傷后私了簽訂的賠償協議,是合法有效的,是不能反悔的。2、如果當事人的任何一方,認為簽訂賠償協議時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或者存在欺詐、脅迫的手段簽訂的,可以起訴要求撤銷賠償協議,由法院重新按照規定進行判決。法院如果查明屬實,就會判決撤銷賠償協議。如果不存在可撤銷的證據和理由,法院會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雙方當事人仍然按照賠償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發生交通事故由公安機關劃分責任后,在賠償這個問題上,很多人采用協商解決的方式去處理,疑問也隨之而來,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署的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這個問題,我們可以把所謂的“私了協議”看作是一個“合同”,所以,在簽訂和解協議的過程中符合《合同法》的規定,這份協議就應該是合法有效的。即簽訂這份協議的雙方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協議的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不存在脅迫、欺詐、趁人之危的情形,且內容不能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也不能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如果出現以上情形,那這份協議就是無效的了。另外,如果在簽署協議的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對協議內容存在重大誤解,或者協議內容顯示公平,當事人也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職工要是工傷后,免走法律程序,與用人單位已達成協商解決的辦法。如果工傷當事人想反悔有效,起碼具備以下條件:
三合原則大于協商意見,協議的事項不符合“三合原則”,可以推翻原協議。
三合就是符合法律、符合法規、符合政策。三合中,只要原協議有一條不符合任何一條,都可以重議。當事人不愿重議的,仍可以走司法程序解決。(說得清楚)
具體描述下當時的情形:我駕駛小轎車在小區里的一個轉角處左轉,對方是電瓶車右轉,被我的后視鏡撞到后電瓶車側倒在地上,當時報警了,交警把我的駕照扣下了,然后我帶她去醫院拍片檢查,骨頭沒事,就肌肉可能有點損傷。第二天我和她一起去交警隊拿駕照,因為她要求我賠誤工費,所以我就報了保險,交警開了交通事故責任書后把駕照還給我了,但是當時沒有讓交警進行調解,因為她說她胳膊痛,讓我帶她再去檢查,然后檢查好后沒有大問題,于是我跟我保險公司溝通,保險公司說因為金額不大,可以快速理賠,所以我直接把賠償的錢給她了,然后讓她寫了收據和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但是當時沒有第三者在場,所以該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