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處罰還是免予處罰_免于刑罰處罰是什么?
特邀律師
犯法輕為,認錯態度好,改正決心大。免于刑罰處罰就是不給刑事處罰。
一、不予處罰是指行為人的行為不構成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或者行為人雖實施了違法行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處罰。不予處罰的情形有以下幾種:二、免予處罰免予處罰是指因有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法定事由存在,行政執法機關對某些形式上雖違法但實質上不應承擔違法責任的人不適用行政處罰的行為。第十二條 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第十三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第十四條 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
沒有區別,刑法上的免除處罰和免于刑事處罰是一個概念,免除處罰以行為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為前提。 刑法上的免除處罰,即“免予刑事處分”,指對于犯罪情節輕微或有某種特殊情況(如犯罪后自首且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犯罪分子不判處刑罰。其前提是確認犯罪分子有罪,因此雖不判處刑罰,仍可給予其他處分。我國刑法規定了免除處罰的情節。違反治安管理的處罰也有免除處罰,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其情節作了規定。 法定“可以”免除處罰的情節有:在中國領域外犯罪,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 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預備犯;犯罪后自首的;個人貪污數額在2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犯罪后自首、立功或者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可以免予刑事處罰。這是免刑的法律依據。
同時刑法規定刑罰的種類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五類: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三類:罰金、沒收財產、剝奪政治權利。
從以上規定可知,免刑不是刑罰,但前提被告人行為構成犯罪,因情節顯著輕微,法律網開一面,治病救人,而不予刑事處罰。
需要說明的,被告人被判決免刑,并不意味著可以免予行政處分或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