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詐騙罪的量刑標準_醫療保險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特邀律師
醫保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為我們生病就醫時提供了很大的保障。近年來,國家一直在完善醫保的,同時,一些不法分子也盯上了醫保,他們往往利用人們恐懼的心理來實行醫保詐騙。小編整理了一些資料,供大家參考醫保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望廣大市民朋友提高警惕。
醫保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由于根據地區不同,各省份的醫保詐騙罪的立案標準也不同,小編以廣州為例,給大家一個參考。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的法定刑幅度
數額3000元,量刑起點最高為一年,每增加1600元至2000元,增加1個月刑期。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
數額50000元,量刑起點為三年,每增加65000元至66000元,增加1年刑期。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
數額500000元,量刑起點為十年,每增加500000元,增加1年刑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準刑的10%-20%:
(1)流竄作案的;
(2)詐騙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3)詐騙殘疾人、孤寡老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財物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撫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
(5)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罰活動的;
(6)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蛘咂渌麌乐睾蠊?。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適當減少基準刑:
(1)確因生活、學習、治病急需而詐騙的,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2)在案發前自動將贓物歸還被害人的,減少基準刑的30%-50%;
(3)詐騙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的,減少基準刑的50%-80%。
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刑法規定,醫療保險詐騙行為,除了收回詐騙金額外,處以2到5倍 的罰款,數額較大的,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至于數額較大的具體數額,各省市規定是不一樣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第198條第1款 我國《刑法》第198條第1款的規定,個人犯保險詐騙罪,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198條第3款 《刑法》第198條第3款規定,單位犯保險詐騙罪,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險詐騙罪的牽連犯 保險詐騙犯罪突出的特點就是其犯罪手段可能會觸犯其他罪名,構成另一獨立的犯罪,這種情況在刑法理論上稱之為牽連犯。所謂牽連犯,是指以實施某一犯罪為目的,其方法行為或結果行為有觸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態。它具備以下幾個特征:以實施一個犯罪為目的;有兩個以上的犯罪行為;數個行為之間具有牽連關系;數個行為必須觸犯不同的罪名,即一罪或數罪是他罪的方法或結果行為。
如前所述,我國《刑法》第198條第1款用敘明罪狀的方式規定了保險詐騙罪的五種復行為方式。這些復行為中“騙取保險金”是保險詐騙罪的目的行為,在此之前的行為則就是本罪的方法行為,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說,本罪所列的幾種行為方式都有可能構成牽連犯。
這個罪大了!得定幾項罪名!第一,團伙詐騙罪和詐騙罪性質不同!這個屬于團伙作案!更重,第二!金額特別巨大!,估計都得5至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