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欺詐脅迫訂立的合同一律無效_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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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損害國家利益,個人意見僅供參考。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要根據以下二種情況來分析其法律效力: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如果合同損害國家利
D損害國家利益,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要根據以下二種情況來分析其法律效力: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如果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該合同為無效合同。 2、如果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沒有損害國家利益的,該合同為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為無效合同。 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1、沒有損害到國家利益,屬于可撤銷合同。
2、《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
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合同法》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或變更:(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另外,因一方欺詐、脅迫而訂立的合同,如損害國家利益,則屬于無效合同。因此,對于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究竟屬于可撤銷合同還是無效合同,關鍵是看其后果是否損害國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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