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傷補償費一般是多少_人身傷害輕微傷賠償標準?
特邀律師
涉嫌故意傷害罪,導致輕傷的,量刑在三年以下或管制或拘役;導致重傷的,量刑起點為3到10年有期徒刑。
除承擔刑事責任外,民事部分主要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按受害人實際損失并結合雙方應承擔責任的情況確定致害人應賠償的金額。若是受害人提起刑事自訴,雙方可調解,從而致害人不需承擔刑事責任。具體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用、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營養費,如果可以評殘的話,可以要求賠償傷殘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具體賠償數額,各地的標準不一樣。一般是醫藥費用的5--8倍。輕微傷不構成刑事責任,只能要求民事賠償。具體賠償如下: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應當予以賠償。由于輕微傷達不到輕傷級別,因為輕傷就觸犯了刑律,加害人會受到刑事處罰,為了減輕處罰,加害方一般會賠付一筆可觀的費用,以求得受害方的諒解并出具諒解書。但輕微傷不會受到刑事處罰,賠付主要是看談判結果。一般在1~3萬元之間
在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先來講一個真實的案例。張與王兩家本是鄰居,因宅基地問題發生爭執,爭執中張將王推到于地,王的面部被輕微擦傷,后王報警并自行住進醫院。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這種因民間糾紛引起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一般都是采取調解處理,就是雙方坐下來談談,一方向一方道歉賠禮或雙方互相賠禮認錯,適當的賠償有傷情方一點損失,最后大家握手言和,鄰居還是好鄰居。但是本案中的王不一樣,自認為“傷者有理”,任憑誰去說和,就堅持要張賠償其損失一萬塊,否則就呆在醫院不出院。最后調解不成,派出所依法對張作出治安處罰200元的決定,此案結案。
調解持續了一個多月未成,王就呆在醫院一個多月,案件宣布結案后王自行出院了,期間花費住院等費用數千元。案件結束后,王的醫療費用問題不再是公安機關受理的范圍,王只能自行起訴到法院向張索賠,最后法庭結合案件具體情節和王的傷情情況作出判決:判處張賠償王醫療費等共計損失100元整。搞笑的是在法庭上,張向王說“王x,我給你200”,引得臺下眾人哄堂大笑。
我說這個案例的目的就是想說“冤家宜解不宜結”,也不要認為“我傷了我就有無限大的理”,至于賠多少真沒有什么具體標準,這個要看你傷的具體情況和案件本身的具體情況。
在上述案例中,公安原本的調解方案是讓張向王賠禮道歉并適當地給予王500元賠償,大家握手言和,可王的過分要求最后“打臉”了自己。
所以,像你說的“被打了,輕微傷,要賠多少”可以自己酌定,別太過分要求,還是“以和為貴”最好。
你好,輕微傷害案件,沒有最低和最高標準,公安機關進行雙方調解、賠償醫療費等達成協議,還可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打人者進行行政拘留、罰款等。
如果賠償達不成協議,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傷害所受的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這個問題要看情況來說,你是說老公被人打,究竟是什麼原因你沒有說,是無辜被人打或是與他人打鬥而受到傷害,這真是兩碼事了,如果無辜被打,雖然驗出的只是輕傷,但打人者已觸犯了 傷人罪,雖然未至於將人打至重傷,沒有引致永久傷殘,假如行兇者是持有攻擊性武器引致他人受傷,性質又不同說法了,不旦觸犯了傷人罪,還犯上了刑事罪,嚴重些是要判監的。
就以你今次提出的問題而言,由於詳情不十分了解, 暫時就以互毆而引致受傷作一個分析,只是受了輕微的傷害就算自己倒霉吧。如果是無辜被毆打,當然就一定要索償了,通常在警方的調停下,都會以雙方庭外和解,計算賠償的款項,其中包括所有醫療費,營養費, 還需醫生證明, 如果醫生以你的傷勢批準你休息十天。因為你這十天不能工作,也會以你這十天的工資所得賠償給你。至於你要求要賠償六萬元算不算多? 那就只能靠你們雙方溝通後的協議了。
輕微傷賠償最新標準: 輕微傷賠償的范圍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 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2、誤工費 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計算公式: 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50元×住院天數 6、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8、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