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貸款買房屬于共同財產嗎_按揭房產是婚前個人房產嗎?
特邀律師
男方婚前買房,如全額支付房款且產證上只有男方名字,離婚時不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為男方婚前個人財產。
如男方婚前買房,婚后夫妻共同還房貸且產證上仍然只有男方名字,離婚時房產歸男方所有,但共同還貸部分的一半及房產增值占比部分一半作為對女方的補償。具體案件可以咨詢律師,有一套完整的運算公式。
你不能也在婚前按揭買一套再結婚嗎,這樣的話就各自有自己的房子,不用彼此防備了
為什么非要加上你的名字?你出一分錢了嗎?加上你的名字你不覺得你很無恥無畏嗎?就因為你嫁給他你就得寫上你的名字?房子是給你們婚房,不是給你的財產,如果你不與他結婚,你跟人家屁毛關系沒有。你和他結婚你可以盡情地住,但婚前的財產,你想都別想!不要有這樣臭不要臉的想法!顯得你與人家結婚就是想騙人家的財產,這樣反倒拉低了自己的形象!
男方婚前買的房,婚后共同還貸的,理所當然算夫妻共同財產。
萬一雙方婚后一起生活,感情發生突變導致徹底破裂,而經法院或民政部門,判決和協議離婚,房屋產權應該各分為一半房產權。
例如:經評估師論價,這所房子按質論價,比如值300萬各一半150萬,一方居住必須給另一方150萬元,以此了結,若男方所付的首付欸,互相協商合情處理。
謝謝悟空的邀請!這個問題很有趣,也富有現實意義,我來說兩句。
一,婚前借錢買房肯定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當然是誰借誰還,不過,如果夫妻感情好,說的攏,那就兩個人一起還。
二,離婚時共同債務當然是兩個人分擔了,至于分擔比例為多少,可以用離婚協議進行規定,也可以讓法院來判決。
三,還是俗話說得好,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來時各自飛!有福同享有難同當,這是理想。在現實中,即使沒有大難,夫妻矛盾仍然不可避免,關鍵在于怎么樣看待婚姻了!
愿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
按照題主的說法,應該是沒有在房產證上加對方的名字,但是仍不能直接算是題主的個人財產。
婚前首付 婚后還貸
1.首付款。首付款的部分應該視為首付款一方的個人財產。
2.婚后房共同償還貸款部分。這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如簽訂協議等),應當視為共同財產。如果在離婚的時候,仍然有房貸沒有付清,則視為產權人的個人債務。
3.共同還貸部分。一些人對于這部分有誤區,認為房產用自己一個人的工資還貸,應該屬于自己個人的房產。但是根據司法判例,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因為結婚后收入屬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當然,如果題主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那么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一、如果房產證上有雙方的名字,則屬于共有財產。
二、如果房產為婚前所購,且房產證上只有一方名字,為個人財產。如果婚后雙方一起還貸款的,那么共同還貸部分需要協商處理,無法協商的由房屋所有法依法補償。
相關法規: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謝謝邀請,樓主提的問題是,男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后房產證下來了,寫的是兩個人的名字,是不是屬于共同財產,這要看有沒有婚前的約定,才能給你答復的。
世人都知道,只要是貸款買的房,在房貸還沒還完之前,要想在房產證上要下寫上另一方的名字,是永遠不可能的,除非還清了貸款,才能在房產證上填上另一方的名字。
如果是男方出首付,又是獨資還完的貸款,買的房在婚后房產證才下來,寫上了雙方的名字。只要在婚內雙方有約定,立字為證,能夠說明房產是屬于男方獨資買的,這個房產的實際歸屬權還是屬于男方的。如果說在婚內沒有約定,在房產證上加上了女方的名字,依法就視為夫妻在婚姻期間內的互相贈送,房產就屬于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
樓主說的意思我明白,肯定是想在婚后下來房產證上加上女方的名字,還能肯定房貸也沒還完,是需要用雙方的共同收入來還貸的,只能等還貸完了才能加上女方的名字。那么,這個房產首付部分和前期的還貸部分是屬于男方個人婚前財產。共同還貸的部分,是屬于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各占50%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