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離婚后孩子改姓_離婚后可以給孩子改姓嗎?
特邀律師
離婚后孩子還未成年的,如果給孩子改姓需要征得孩子生父和生母協商一致后方可變更孩子的姓氏。孩子如果已滿18周歲可以自行前往派出所戶籍科變更姓氏。離婚后可以給孩子改姓,但是要具體看孩子的年齡且需要遵循相應的法律規定:
1、父母離婚后,更改孩子姓名需要雙方協商一致
父母離婚后,不管孩子歸屬撫養,父母仍然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對孩子的撫養教育承擔共同的義務,不撫養孩子的一方還應按時支付撫養費,因此在孩子未成年之前,關乎孩子重大利益的事宜,雙方必須充分溝通并協商一致,一切以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原則進行。姓氏在中國具有特殊的意義,姓名是一個人符號,蘊含著豐富的歷史文化內涵,寄托著父母的希冀和祝福,也關系到社會的管理以及善良風俗,因此父母離婚后,在孩子的姓氏的變更上,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孩子的姓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復函》([81]法民字第11號)的有關精神,對于離婚后夫妻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如果一方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或者偽造相應證明材料,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恢復。
2、離婚后擅自變更孩子姓名,可以改回
父母離婚后,其中一方未經過對方同意,甚至隱瞞對方,擅自變更子女的姓名,另一方有權要求將子女姓名變更回原來的名字(相當于“恢復原狀”)。另一方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恢復孩子以前的姓名也可以通過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人民法院責令對方恢復孩子原來的姓名。
現實生活中,一方擅自變更子女姓名,往往是為了報復對方(前妻或前夫)。但是此種做法,不僅傷害了另一方及其親人的感情,激化矛盾,還侵犯了另一方作為父親或者母親的權益,導致孩子的生活和內心動蕩不安,甚至會讓孩子遭受嘲笑、歧視,交往出行諸多不便,隔斷、阻礙骨肉的親情紐帶,得不償失。因此孩子改名前應慎重考慮。
3、離婚后孩子改姓,另一方仍要支付撫養費
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可知,父母離婚后,不管孩子歸屬,父母仍有撫養孩子的義務。舉例子如果孩子歸母親,且孩子母親擅自給孩子變更了姓名,那么孩子的父親仍然需要支付撫養費,不能因為孩子改姓而拒絕支付撫養費。此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關于離婚后一方可自行更改子女姓氏的約定無效。
以上就是關于父母離婚后,孩子變更姓氏的解答,孩子年滿18周歲或者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孩子姓名,否則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孩子的姓名。
我國法律規定,孩子姓氏,隨父隨母自愿。妻子與你離婚,孩子改隨母姓,為日后孩子就學等掃清障礙。否則容易出現到時候需要你配合才能辦事的情況。如果還有其他原因的話,就是她對你心存怨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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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夫妻雙方離婚后,撫養孩子的女方,可以將孩子的姓氏變更成女方姓氏。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性。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因此,無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還是夫妻雙方離婚后,孩子都有隨自己母親姓氏的權利。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之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同時也明確規定,變更姓名要依照規定而行。
因此,變更姓名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要求,都是允許的,但是到戶籍管理機構履行辦理姓名變更的手續。
所以,父母雙方離異的,如果孩子判給女方撫養,對于十周歲以上的兒童,在征得孩子同意后,可以將孩子姓氏改成女方的姓氏。
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九條之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因此,若離婚后,法院將孩子判給女方撫養后女方將孩子姓氏改成自己的,男方不得以此為由而拒絕撫養費。
父親對小孩具有法定的撫養義務,母親更改孩子姓氏的行為,不構成男方拒絕給付撫養費的法定理由。
但是,如若女方想將孩子姓氏改成繼父的姓氏,還須與男方協商,爭取征得男方同意,否則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恢復孩子的原來姓氏。
王律師點評:姓名的更改是一件嚴肅的事情,勿要當成兒戲,這既涉及到親情,也關乎到法律規范,需要慎之又甚。
父母雙方對孩子都具有法定撫養義務,不會因為孩子姓氏變更為女方而發生改變。此外,對于孩子來說,和諧溫暖的成長環境是影響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望天下父母可以給孩子創造輕松快樂陽光的成長環境,讓孩子健康快樂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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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提問:
正常情況下,子女出生后,父母協商一致都會登記戶口確定子女的姓氏,這是順其自然的事。
但是,離婚后如果發生了新情況,女方把小孩姓氏變更隨女方姓,也是合法合事實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二十三條規定: 養子女可以隨養父或者養母的姓,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就是指:離婚后,男方的小孩要保留男方的姓氏,撫養費由男方自己負責;女方既然出錢撫養女方的小孩,女方有權把小孩起姓氏隨女方。
誰出了子女的撫養費,子女就跟誰姓。
小孩要吃飯錢男方賴帳的,小孩歸女方了,女方給小孩改姓,是法律授權。
兩個人必須同意,要不然修改不了,最后會法律訴訟風險
謝謝邀請;無論是依法裁決解除婚姻的,還是雙方協議離婚的,孩子總是夫妻雙方的,在這里所說的孩子歸女方是個錯誤,要說孩子的監護權歸女方,在法律上能夠成立。
一個人的姓名,只不過是一個代號而已,離了婚,忘不了對方給自己帶來的傷痛,要給孩子更名換姓,無非是恩怨的一種延續??梢哉f是拿孩子來做賭注打擊對方,
無形中就把往日恩怨嫁禍在了孩子的頭上,這對孩子的教育和成長是極為不利的。應該把重點放在培養孩子和教育孩子上,不破壞父母在孩子心目中固有的形象,才是正確的。
樓主的表達可能是說孩子跟女方生活,或者是女方愿意獨立承擔起孩子的撫養義務。男方出孩子的撫養費,或者是沒有盡到責任,不履行對孩子的撫養義務。想給孩子更名換姓,這可就成了一個難題了,只能很遺憾的告訴你,辦不到。
我國在戶籍制度上的管理是很嚴格的,要給未成年孩子更名換姓,必須要經得孩子父母雙方的同意,只要有一方不同意,這個事就辦不成。除非孩子是個年滿18周歲的成年人,有選擇姓氏和名字的權利,可以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更名換姓。
謝謝邀請;從這個提問中可以看出,不知道是你還記恨前任,還是你的現任心胸狹隘,非要給孩子更名換姓,難道說孩子更了名換了姓,就不屬于你和前任的孩子啦?法律也不會承認??!
離婚再婚無可非議,只要你做出了重新的選擇,就說明你已經把前任給放下了。給孩子更名換姓,無非你心里一直還記恨著前任。所謂愛之深,恨之切,想把前任的一切印記磨平。否則,你就過不了心里的這道坎,其實在孩子身上還是留下了前任的基因,前任對你造成的傷害,永遠也不能抹平的。
現在切入正題,我國在戶籍登記的制度上管理是非常嚴格的,要想給孩子更名換姓,不是說辦理就能辦理的,違法的事情,公安局的戶籍管理部門也不能幫你辦。
給未成年孩子更名換姓,必須取得父母雙方的同意,只要有一方不同意,公安部門不予辦理。
年滿18周歲以上的成年孩子,有選擇自己姓氏和名字的權利,可以到公安部門進行更名登記。
改姓是不可以的,改姓需要子女的親生父親同意才可以的,也就是說小孩的親生父母親都同意才可以改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