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減資_私募基金的資金管理是怎么管理的?
特邀律師
1.私募基金管理人通過發售基金份額并接受投資者的委托管理、運作基金資產,因此,基金管理人在整個私募基金運作過程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基金管理人除收取管理費外,依據約定享受一定比例的利潤。通常的約定是投資者支付給基金管理人2%-3%的年度管理費和盈利20%的管理分紅。2.論上,私募基金管理人應至始至終地恪盡職守,盡其所能經營、管理好基金資產。但一方面由于投資者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無法對其進行有效的監督,另一方面政府監督部門認為私募基金的投資者都是具有一定的投資經驗和抵御風險的能力而對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比較寬松的監管態度,這些因素容易造成基金管理人產生道德和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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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經理是管理和經營私募基金的人。所謂私募基金,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或資金量比較大的個人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由于私募基金的銷售和贖回都是通過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私下協商來進行的,因此它又被稱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目前在我國對私募基金還沒有法律上的明確規定,處于半地下半公開狀態,私募基金從業人員都渴望法律制度的進一步完善。私募基金管理人,是指憑借專門的知識與經驗,運用所管理基金的資產,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的規定,按照科學的投資組合原理進行投資決策,謀求所管理的基金資產不斷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獲取盡可能多收益的機構。希望可以幫助你。首先,先確認私募基金是否是正規的。正規的私募基金是受到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監管的。
除了私募基金管理人,是沒有權限使用客戶投資的資金的。
如果是屬于陽光私募,必須是銀行金融機構作為專業的管理人,對每一筆資金嚴格按照合同來管理,防止資金被挪用。另外對于所投向的股票和證券也是有專業的證券公司來管理。陽光私募基金是在陽光下運行,所有的投資都很規范明了,防止資金被挪用,防止內幕交易,也就是說不可能存在“挪用投資人的投資本金支付銷售傭金”的情況。
并且從法律的角度來說,使用投資人私募的投資資金支付銷售傭金,是擅自挪用客戶的自認資產,屬于違法行為,如果你發現這種情況可以及時舉報。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核心職責和義務是按照約定為投資者實現投資收益,此外還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規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提出的相應的規范性要求。
1、按照基金契約的規定運用基金資產投資并管理基金資產;
2、及時、足額的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3、保存基金的會計賬冊、記錄15年以上;
4、編制基金財務報告,及時公告,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5、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及每一基金單位資產凈值;
6、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7、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8、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9、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及基金契約規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