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去世后父母可繼承財產嗎_父母能繼承出嫁女的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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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法》規定的繼承有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
如果父母去世前有留下遺囑,則按照遺囑的內容繼承遺產。
若沒有留下遺囑,則按照法定順位進行繼承。
根據《繼承法》規定,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所以,父母去世后,他們的繼承有就有他們的父母和你們這些子女作為繼承人共同繼承父母留下的遺產,一般是按繼承人數均等繼承。
當然,父母基本不可能同時過世,所以一旦有人過世便發生遺產繼承,他的繼承人要以他過世時在世的繼承人為準,再按遺囑繼承或法定繼承這樣計算下去。例如,父親先于母親過世,這個時候就發生繼承,父親的繼承人有他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還有,這里可能還會有代為繼承問題。例如父母有多個子女,有的子女在父母去世前便已經過世,但作為孫子是可以代其父母繼承爺爺奶奶的遺產,這個就是代位繼承。
關于遺產繼承的問題,不論是父母先去世,子女繼承父母的遺產,還是子女先去世父母繼承子女的遺產,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因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所以子女與父母之間都是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當去世一方生前沒有訂立遺囑的情況下,他們都可以優先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至于去世一方的債務需不需要繼承人償還的問題,要看具體的情況。
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如果繼承人繼承了遺產,假如被繼承人在生前還留有債務沒有還清的情況下,那么繼承人首先需要用遺產清償債務,只有當遺產清償完債務之后,剩余的部分才能歸繼承人所有。但是假如債務大于遺產的數額,繼承人也不需要再額外償還多余的部分,因為償還債務以繼承的財產為限。
當然,假如繼承人放棄了繼承遺產,那么同時他也不需要有償還的義務。
所以對于繼承人是否需要償還去世一方的債務問題,關鍵是要看繼承人是否繼承了遺產,而且繼承遺產的數額的大小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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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有三大不幸,其中一種就是白發人送黑發人。母親已經86歲了,正是該頤養天年的時候,可是兒子卻去世了。這本身就是一種無法言說悲哀。在這種時刻還要質疑母親的繼承權。不知道提出這種疑問的人于心何忍。
按照法律,死者的財產繼承,應該先看一看死者有沒有欠款,如果有,就先扣除死者生前欠款,如果沒有欠款,可以再看看有沒有遺囑。
如果有遺囑,就按照遺囑進行。但也要確定一下遺囑的內容。如果死者在生前立下遺囑時,沒有母親的份額,那么需要從死者的遺產中扣除母親養老所需的贍養費。如果沒有遺囑,再確定死者的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
死者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很明顯,母親也在第一順位繼承的隊列,所以母親也有權利繼承兒子的遺產。不要說母親已經86歲了,不需要繼承財產,其實,財產的繼承與年紀的大小沒有關系。如果真要扯上關系的話,我覺得老母親已經80多歲了,為了老母親的生活保障,于情于理都應該給老母親的份額多一些才是。
贍養母親是兒子的義務。兒子死了,而母親還活著。所以兒子的遺產應多給母親一份才對。哪里還要想著母親該不該繼承兒子遺產!
大家都知道,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除了領養的子女和繼子女,他們是直系的血緣關系,從基因上來說,他們是最親近的人。如同十指連心,打斷骨頭連著筋的親情,是誰也無法代替的。
就如樓主所問,父母是否能繼承出嫁女兒的財產這個問題。因為他們的關系特殊,所以無論從婚姻法上,還是從繼承法的規定上,首先,我可以明確的答復你,毋庸置疑,父母絕對有繼承出嫁女兒財產的權利。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父母有撫養未成年孩子的責任和義務, 孩子長大了就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和幫扶父母的責任。因為,贍養關系是建立在撫養關系上相鋪相成,缺一不能成立的特殊的關系。只要撫養關系存在,就構成了贍養關系,可以說他們是特殊的互惠互利的關系。所以,不僅子女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同時,父母也有繼承子女財產的權利。
又根據繼承法的規定,財產擁有者對確權的財產有絕對的擁有權,死后財產就變為了遺產。生前留有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法律尊重財產擁有者的愿望,按照遺囑分配遺產的繼承權,由指定繼承人繼承遺產。
如果死亡者生前沒有留下遺囑,就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由父母,配偶,子女同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來平等繼承遺產。由以上不難看出,父母對出嫁女兒的財產繼承權是絕對擁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