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手機還給失主應該要報酬嗎_撿到東西后歸還失主,到底該不該要報酬?
特邀律師
對這件事我認為就是利欲熏心,一切都是錢惹的禍 ! 大媽揀到手機理應歸還失主這是最起碼的道德,失主給些錢表示感謝當然也是應該的。大媽因"回扣"少沒談攏惱羞成怒忿摔手機已經構成了破壞他人財產罪應該賠償。大媽不排除是碰瓷兒協會的會員,一看是"蘋果",大媽說丫梨我都鼓搗不好留著"蘋果"也沒用,不如敲她一下。殊不知因對回扣少把手機怒摔,她的做法也是在犯罪 ! 這次賠錢了。人別太貪。手機我也揀過幾個,不過都無償歸還了失主,拒絕了表示。幫助了別人心里很高興。
首先大家要正確理解拾金不昧的含義。撿到東西不據為己有,就叫拾金不昧,不包含要花錢花時間送還。如果司機樂意,千里遙遠給你送還,分文不收,我們都會贊美他。如果司機只是收取正常費用,油費或者打表計費,我們依然贊美他。如果司機指定地點讓失主來取,我們依然贊美他。因為他們都在拾金不昧,這是美德,值得贊美。但司機索要的數目明顯超出正常值,那就有勒索之嫌了。按一般消費水平,百元以內都算合理的,現在的手機差不多千元以上,再說手機的價值往往不是手機本身。司機花幾十油費,失主再給點感謝費,善莫大焉,一片祥和。如果失主認為送還是司機的義務,就大錯特錯了。給點感謝費,是對美德的尊重,能激勵人向善,給了,拾金者不要,那更是好換好。司機沒要,當然也可以不給,口頭感謝也不為過。問題就出在合理的索取,遇到不合理的拒絕。萍水相逢,誰都不欠誰的,你自己丟了東西,為什么要求別人花時間花錢給你送還?你的東西是錢,別人的錢不是錢嗎?尤其是司機,時間油料都是錢,浪費時間浪費錢給你免費送還,換位思考一下,憑什么?
總之一句話:只要數目合理,都是無可厚非的。其實沒必要討論,只要有良心的,都不用想。
現在人的素質都在普遍提高,我相信大多數人,都能做到撿到智能手機還給失主,我也會。因為手機存了大量信息和帳號,這對失主很麻煩。與人方便,自己方便,這是公共美德。
到底要不要給20塊錢的打車費?
經過各方面的證實,事情的真相是:李先生是一名大學生,在11月10日上午9時許,乘坐出租車從山東路附近高校到青島二中,下車時不小心將學生證等遺落在出租車上。隨后李先生聯系到了出租車于師傅。
當時李先生著急辦理考試報名手續,并同意向司機支付相應費用。于師傅勸說車上乘客下車,隨后在報名時間前趕到,僅向李先生收取了20元費用。沒想到,李先生將此事發到網上,引起網友的爭議。
到底做好事,需不需要收費呢?我覺得這件事情上,發帖人李先生做得不夠地道。
首先,自己的錯誤要自己買單。李先生將學生證等重要物品落在出租車上,出租車司機考慮到考試報名很重要,將已經在車上的乘客好言勸下車,然后及時趕到,可謂盡職盡責、仁至義盡。然而,李先生為了區區20元錢,竟然將此事添油加醋發到網上,實在有些過分。
其次,出租車司機做法值得稱贊。這位出租車司機設身處地為別人著想,放下自己的乘客,及時將學生證送到,已經出色的完成了自己的任務。李先生已經同意支付費用,然而就因為這20元車費,就無端到網站發帖,給別人引來如此大的麻煩。
最后,想對這位丟三落四的李先生說一句,自己的錯誤要自己負責,自己答應的事情就要說到做到,不要事后再到網上去污蔑別人,這樣不好!
觀點:這位大媽可是再一次給“大媽”群體抹了黑,拾金不昧本是義務,不曾想竟然索要2000元報酬,這種贖金性質的撿拾他人遺失物的方式,未免太不地道。而且當著警察的面摔碎手機,真是愚昧!已然可能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這下大媽估計要慌了!
案發經過:
這位撿到手機的大媽堅持要2000元才肯還給失主,還說了愛要要,不要拉倒,失主進一步表示其實2000塊錢也可以買到手機了,失主說你拿了不還已經是非法侵占了,這位大媽回,哪里非法侵占,我地上撿的,失主說將心比心,你小孩丟了手機怎么辦,并且表示剛出來工作,生活壓力比較大,大媽又是態度很不好回:要就要不要拉倒,失主又求阿姨最多500塊,很誠心的再多也沒有了。最后失主報警了,結果的一幕更是令人氣憤,這位大媽直接把手機給摔了。
這位大媽你該慌了
根據目前材料來看雖然不清楚手機的價值,但是我猜測可能是當下最流行的iphoneX,價值不菲,大媽這一摔可真是從拾金不昧一下跨界到了刑事責任上來可能。
而《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根據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當然我估計這個案子很難進入到刑事領域當中,但是即使進入不了刑責方面的追究,依然可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大媽進行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本來這件事大媽索要“贖金”就不對,在小姑娘已經表示給予500元并贈送一箱楊梅的情況下依然不依不饒,不知道是不是想錢想瘋了?
大媽這個詞,本身并沒有褒貶之義,但是隨著大媽這個群體中個別人員的抹黑之后,大媽這兩個字已經是貶義詞的代表了,本案中的大媽就完全生動再現了刁鉆刻薄,唯利是圖的形象生動的展現在我們面前!
這種現象也要問怎么看?拾金不昧最基本的道德觀念,難道沒有嗎?任何人都應遵循這樣的觀念,并且落實才對!
中年婦女潑婦一個,平常怕是沒少干類似偷雞摸狗貪小索要財物的事情,要不然不會看見個iPhone就臨時起意。
小姑娘為了拿回自己的手機,情至意盡,合理合法,給酬謝費+一箱楊梅,已經做得很到位了。
對于這類現象全社會都應該予以譴責,否則這類事情就會越來越多,中年婦女的同類就會越來越猖狂。猶如當年南京的彭宇案,一件沒有贏家的簡單案件,一件沒有真相的案件,結果導致現在整個社會都不敢輕易扶老人。
寧波中年婦女惡意摔手機的事件,希望能給社會起到一個正面的作用。輿論譴責中年婦女(厚臉皮無恥之徒其實道德層面譴責壓根不起作用),并理應讓她做出合理的賠償,這樣才能減少此類事件的發生。按我國民法,中年婦女拒不返還手機就涉嫌侵占罪,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只是侵占罪屬于自訴類型,小姑娘如果不去法院起訴,司法機構是不會進行相關處理的。報警后,警察也無法有效介入,最多就是進行調解。
現在,拾到物品不歸還進行惡意侵占的人可不少,可以說絕不是個案。在本問題下,看到了有些答主的回答和寧波中年婦女沒本質區別,竟然還有贊!可見,需要被道德譴責和普法的絕不是僅僅一個中年婦女,希望這件事能有一個正面的結果,給更多潛在的中年婦女們一個警示。
最后想說,拾到物品歸還時是可以按照法律規定是可以要求給酬謝費,但這絕不是說可以獅子大開口,漫天要價!沒記錯的話,我國的報酬請求權最高應該是失物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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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對方誠意,如果只是敷衍的,那還是算了,畢竟咱們提倡拾金不昧的精神,如果對方真的非常感謝,那還是恭敬不如從命!
解決方法如下: 別人撿到了你的錢包,付一點報酬也是可以的,不過首先要確定消息的真實性。 錢包里一般都放著銀行卡、身份證之類東西,一旦丟失了這些東西,其實是很麻煩的,例如補辦很麻煩的,還有就是銀行卡里的錢可能會被取走,或者別人用失主身份證做一些不好的事情。 丟失的東西被找回是一件很開心的事,但也要確定消息的真實性,如果撿到東西的人約見面,最好選擇人流密集的地方,再找上幾個男性朋友一起,以確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