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結婚證本人不去可以辦嗎_結婚證本人不去能辦嗎?
特邀律師
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領取結婚證必須本人攜帶有效證明(身份證、戶口本等)與結婚對象一起去當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手續。
如果是他人代辦結婚證,最起碼說明領取結婚證的程序違法,民政部門將撤消和收回違法辦理的結婚證,并對違紀人員進行處罰。如果這一問題訴至法院,法院也將裁定違法取得的結婚證無效。結婚證領取時候,依據民政局規定,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 辦理程序 男女雙方符合婚姻法的規定,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一)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登記機關對于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三)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后,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謝邀.我也在研究這個問題.因為家庭內部矛盾我已經10年沒有見過戶口本了.再過幾個月就要跟男朋友回國領結婚證了.現在也不知道怎么辦.但是去年我有問過派出所的人.他們可以給我們出具戶籍證明.然后就可以去民政局領結婚證了.還有我查到這個.希望可以幫到你.
不可以,一定要本人到的 婚姻法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無論離婚還是什么事,只要是起訴法院,就是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走到這一步。要是很公平的話是不會走到這一步的。法院,就是為弱勢群體伸張正義的地方。
無論結婚多長時間,結婚證在誰手中,法院都會公開審理。公證判決。當然了離婚案件是要事實,講證據的,最主要是調解協商,打到人人公平。能過到一塊還是過一家為好。當然了,在這半年時間內,如果夫妻感情在次惡化,法院可以,強制判決。
《民政部關于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民函〔2004〕76號)規定,當事人所持戶口簿與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內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告知當事人,先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履行相關項目變更和必要的證簿換領手續后再辦理婚姻登記。戶口本與身份證上其它信息不一致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為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
不可以的。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因此,必須本人到婚姻登記機關才能辦理結婚登記。
結婚不靠家里能辦得到,但又不完全辦得到,要辦的就兩件事,一件是經濟添補,一件是事情的操辦,先說經濟的添補,這要看你的家庭的狀況,家庭的狀況好,,父母原意添補,就讓父母添補吧,不要拒絕,是父母的心意,以后你也可以給父母多添補呀,你拒絕了,父母可能在別人面前沒面子,說話沒底氣,當然不添補也沒什么,看狀況嗎。二,結婚的操辦,結婚操辦不管是父母添沒添錢,是你們辦的你們辦,是父母辦的就讓父母去辦,不要所有的事把父母撇開,有些事即使是你們的決定也要和父母商量,是父母說的話讓父母說,在不勞累的情況下是父母跑的腿讓父母去跑,這是父母的位置,把父母放到父母的位置,這也是對父母精神上的孝順,父母有面子也有底氣。如果所有的事把父母撇開,父母就跟吃宴席的一樣,父母會感到兒女大了,自己沒用了,精神上會有孤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