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判定責任不服怎么辦_交警判責任不服怎么辦?
特邀律師
1、首先,對交通事故認定當事人不能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根據法律的規定,交通事故認定書只是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而不是一種行政行為,因此,對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不能申請行政復議,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2、當事人是可以申請復核。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但是,對于復核程序,在司法實踐當中,只要事故當事人有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則復核程序應當中止,因本人認為提出復核程序不是非常必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關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于2007年與2011年兩次修訂。 第五章 交通事故處理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第七十一條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七十五條 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七條 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本法有關規定辦理。
交警判定責任不服,你可以提出復議。你要提供不服的理由和證據來推翻之前你不服的判定責任。
題主交代的不甚明了。估計可能是對方當事人不服交警的責任認定,提出復議了。
怎么辦呢?
實際上也不必驚慌。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交警做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雙方當事人對于交警的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三個工作日之內向上級交警提出復核。復核以一次為限。當然了,他不能因為不服而不服,他的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和證據,復核基本上是沒有用的。
上級交警收到復核申請后,會在30日內審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等,然后作出復核結論。
司法實踐中,提出復核的不少,但是復核推翻原有責任認定的并不多。所以對方當事人提出復核申請是他的權力,多數情況下,這種復核其實意義并不大。
復核過程中,簡單的事情他們會直接進行書面復核做出結論,如果事情復雜,有可能召集雙方或各方當事人征求各方的看法,根據相關證據做出結論。
所以說對方提出復核申請,一般情況等著就行了,如果本方對責任認定也有異議,也可以提出復核申請。必要時可以向上級復核機構提出自己的看法并提交必要的證據。最多一個月,復核結論就會做出來并送達雙方。
這個要分兩種情況,一是簡易程序的事故責任認定,你不簽字,這個就不能成立。二是正式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你簽字與否都是生效的。對事故責任的劃分你不服的,可以簽字后提出申訴,拿到認定書的3個工作日內,向下達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交警隊提出復議,一般7天給與答復,對復議結果還是不服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劃分責任,也可以不申請復議,直接到法院起訴,最后以法院的判決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