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內男方可以起訴離婚嗎_哺乳期被老公起訴離婚,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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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第一條規定:如果想離婚,提供證明材料(結婚證)以證明你們是夫妻。
新《婚姻法》第五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必須得自愿,沒有任何一方的強迫或者逼迫關系,如果有這種行為,不但婚離不了,還會受到相關法律的制裁。
根據樓主的描述,首先,您的小孩還在哺乳期,您丈夫提出離婚,顯然沒有任何理由,更沒有權利提出與您離婚,您丈夫已經嚴重違反了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有關條例,嚴重違背了婦女的意愿。法律不會支持男方的離婚訴求,除非女方自己提出離婚。
其次,新《婚姻法》第五條,如果夫妻兩人分居兩年以上,但前提是雙方沒有了感情,才能提出離婚。
再次,女方在婚姻存續期內,必須要潔身自好,不能做出對丈夫不忠不義的事情,自領取結婚證后,兩人就成為合法夫妻。此時,女方千萬不能婚內出軌,生了別人的孩子嫁禍于丈夫,如有懷疑,丈夫可以通過合法渠道,做親子鑒定來確定孩子的生父是誰?如果孩子不是親生,男方提出離婚并可以要求女方賠償一切損失,甚至包括精神損失費。
新《婚姻法》第六條規定,財產問題,提供相關材料來證明雙方的收入情況、存款金額等等。
新《婚姻法》第七條,如果男方確實要離婚,子女的撫養問題要與您協商一致后,哺乳期的孩子三周歲前,一般判給母親。男方必須按時支付相應的扶養費。
新《婚姻法》有相關規定,女方在懷孕、生產小孩、哺乳期間,如果男方提出離婚,法律會保護弱勢群體的。
離婚后的財產分割,按照新《婚姻法》第八條和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解釋,房產問題,婚后如一方父母子女購買的房產,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非共同財產。
總之,現在能組成一個家庭確實不容易,可以講父母在子女結婚、生育小孩時已經耗盡了多年積蓄和養老錢,所以經不起折騰了。
根據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所以如果你是在分娩一年內,男方可以提出離婚的,但是如果你不同意,他沒有辦法去法院起訴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申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主要包括以下凡種:(一)女方懷孕系婚后與他人通奸所致;(二)女方小產后,身體健康已恢復;(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四)一方對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女方因通奸懷孕男方能否提出離婚的批復》中指出,女方婚后與他人通奸懷孕,且此事實為女方所不爭執或經查屬實,男方提出離婚,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這種時候,只有一個目標,就是財產的爭取,人不靠譜,只能靠錢。孩子也給他,你可以開始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