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結婚生小孩孩子是誰的_未婚生子分手小孩判給誰?
特邀律師
我們國家的婚姻法早就廢止了事實婚姻,就是生活一輩子,你們也只是同居關系,你們孩子也只是非婚生子,或者說的難聽點,私生子
未婚生子沒有爭議的判給女方,因為男方屬于再沒有法律保障的情況下,私自與女方做出的不合法的未婚先得子,完全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和認可。所以說,只有在女方放棄孩子的扶養和監護權的條件下,男方方可獲得孩子的扶養與監護權。不知對否,與大家共同探討。
我想他們會考慮的很多,從現實的角度來說,應該是不會要,從感情的角度說,受不了不要的相思苦。
所以就看理智與情感哪個占據上風了,要孩子我們要考慮自己的能力,精力,經濟等多方因素,不是你想要就一定可以要的。
比如說,你沒有工作,或者說你要了孩子沒有辦法工作,沒工作你怎么養孩子?
再比如說,孩子爺爺奶奶特別看重這個孩子,如果你不要,你可以隨時來看孩子,相安無事,如果你要了,將要面臨的是老人天天來吵,家里吵單位吵,你能受得了?
再比如說,帶小孩的女人再婚肯定要受到更多的限制。
種種因素吧,最后完成了媽媽離婚的時候沒有帶走小孩。
結婚與未結婚是兩個不同概念,未婚者愿意,已婚過人同意即可以。
好女人(結過婚的)也勝過賴姑娘,好小伙也強于已婚男人還強的到處可見。
結婚過的人與未婚人不必疑慮,有真真實實的感情在,踏踏實實過日子,生活不矛盾而相愛,紅紅火火的生活是別人也會羨慕和受到贊揚的。
既然有孩子也沒什么障礙,生親不如養親,對帶來的孩子也在于對方的付出,會認可的,兩人好也不差一個,三人過的好才叫好,把孩子養好帶好達到孩子自立是責任和雙方的關心,培育有關系,并非影響真正感情生活。
我覺得養兒防老是不存在的。不過有孩子的話,心里有個寄托。養孩子責任好大,婚姻好累!就像我這樣,一個人不愁吃不愁穿,可是結婚后,當全職媽媽好累好辛苦,沒我快自由,老公天天啰啰嗦嗦,自己簡直就是活得像保姆那樣,沒時間打理自己。在自己的角度,爸爸生病去世了,我是有在身邊照顧,但也沒在他省錢孝順過他,媽媽雖還健在,但自己都顧不上更不要說孝順她,我媽現在還為我付出不少。我也不期望兒子女兒將來孝順我。不過有孩子有寄托,沒孩子,朋友親戚都有孩子,自己沒孩子,自己找誰玩,他們都在忙于養孩子,見面說的也是孩子。我結婚后好多年才有孩子,沒孩子之前工作沒那么上心,但是有孩子后整個人不一樣了,自己不吃,孩子也要吃,工作都賣力好多,老公以前有錢花天酒地,現在兩個人最怕病最怕死,所以養孩子不是為了防老,只是為了經歷人生,讓自己承受和學習責任!
中國的家庭就是這樣的,都是一代一代這么傳下來的,那你說這一代一代這么傳下來的孩子,傳到你這里了,是孩子媽媽家的?還是孩子奶奶家的?甚至是孩子姥姥家的?
如果孩子是物品,你們道是可以將孩子分割開來,分成三份,然后孩子的媽媽、奶奶、姥姥每人一份,公平分配,公平分享,這樣也是合情合理的,也就沒有問題中提到的問題了。
可是,孩子不是物品,孩子是一個不能分割的生命體,孩子是媽媽生的,孩子的媽媽可以說孩子是她的,天經地義!
可但是,孩子也是孩子他爸的,孩子他爸是孩子他奶奶生的,所以孩子他奶奶說孩子是她家的,也是天經地義的!
又可是,孩子是他媽生的, 他媽的媽,也就是孩子他姥姥,也可以說孩子是她家的,也是天經地義的!
沒有孩子他媽,就沒有這個寶貝的孩子,又但是了,沒有孩子他奶奶,沒有孩子姥姥,又哪會有這個寶寶呢!
所以,又所以,孩子即是媽媽家的的,也是奶奶家的,也是姥姥家的,那即然這樣,你們都還爭什么?也搶什么?你們把你們的愛都拿出來,都給孩子,那不是天下太平,皆大歡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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