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后家屬多久能收到判決書_判刑后多久家屬會收到判決書?
特邀律師
判決書不給家屬。判決書是對犯罪人的判決文書,只向犯罪當事人下達,同時送檢察院一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 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后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
看具體情況,是哪些類型的判決書。如果民事判決書,一般是給當事人,不會給當事人家屬,不過當事人成年同住家屬可以代為簽收。如果是刑事判決書,判決生效,被告人送監獄執行后,監獄會郵寄判決書給家屬。
開庭后,多久能下達判決書?這個問題樓主不用去翻閱結案的時間規定期限,這個問題與實際并不相符,除非雙方在法院主持下同意協調,那么一周以內也可以給你下發法律文書。如果不是協調處理的案件,建議樓主每天該做什么做什么,不必期盼法官下發判決書,這是我一個親身經歷的一個關于工程糾紛的案件,一審立案為交易程序,那么應該3個月結案,但是沒有結案,也沒有變更為普通程序,時間快到的時候,承辦法官通知我的代理律師寫一份同意庭外和解的函件,以及判決書采用郵寄送達的確認書,到了6個月的時候又讓我們在寫一份同意庭外和解的函件,說是配合她的工作,在快到一年的時間中我們一共寫了4分,期間我們去找法官詢問什么時候領取判決書,法官說的判決書院領導正在復合,也就是說法官說的什么時候領取,我們就什么時候去找她,中途不會去法院詢問她,最后一次去是法官給我們說的時間,我們去了,告知還沒寫好,你們愛往哪告就往哪告。
在快滿一年的時候,法官通知我代理律師判決書手續已完畢,明天我們采用郵寄送達,送達時間在2天以內到達,也就是我們如不服本判決應在15日之內上訴,但是代理律師遲遲未收到,因為律師沒想到法官會用卑鄙的手段故意拖延時間讓我們錯過上訴期,在離上訴期還剩4天的時候,我逼著律師要求通知法官,判決書由案件當事人親自到法院領取,委托書我提前就準備好了,周五在法院領到判決書。
離遞交上訴狀還剩4天情況下當時真的很迷茫,一審律師不繼續代理二審,如重新找律師事務所然后了解案件經過,時間已經來不及了,自己度娘查詢上訴狀模板及書信內容,并且期間電話錄音向原審法官書記員打了一個電話咨詢最后遞交上訴狀的日期,在最后那天我去法院遞交上訴狀,原審法官說不是今天,我反問不是今天那你說是多久,同時拒收上訴狀,我說你不收可以,我馬上郵寄送達,原審法官答,郵寄送達我也不收。保存郵寄回執單及錄音證據,如真拒收了至少還能投訴承辦法官。最后二審法院受理了該案件。
樓主這個案件就是我的親身經歷,法官有好人也有壞人同時也存在人案不匹配的法官審計你的案件,對于法律說的結案時間規定那些都是不靠譜的,當然也有好的法官主持公道,但很少。如你與政府訴訟,那得拖死你,案子結束了,你也會自我一個總結,對任何事與人淡然了很多很多。
如果當庭宣判,當時就可以,如果法院宣布擇期宣判,最遲一個月之內判決書也能拿到了。
1、如果被告人是未成年人,那么判決書肯定會送給其監護人即家屬一份,因為監護人是法定代理人,屬于訴訟參與人之一。
2、如果被告人是成年人,那么法院可以不給家屬判決書。因為被告人犯罪,但家屬沒有犯罪,家屬不是訴訟參與人之一。
3、家屬中的近親屬收到判決書后的十日內,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我國的宣判方式僅兩種,即當庭宣判與定期宣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 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后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