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出資份額的轉讓_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應如何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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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的問題比較明確,有兩種方式: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但是在內部轉讓中還有一種特殊情況就是回購,也就是公司收購股東手中持有的股份,這雖然發生在內部但也是比較特殊的
轉讓的問題比較明確,有兩種方式: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但是在內部轉讓中還有一種特殊情況就是回購,也就是公司收購股東手中持有的股份,這雖然發生在內部但也是比較特殊的一種類型。
內部轉讓按照目前《公司法》的規定,沒有太多的限制,至于轉讓的份額、條件、價款只要雙方自己達成一致意見簽署協議并辦理變更登記即可。但是特殊的情況就是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在符合法定特殊條件情況時股東可以要求公司回購自己的股權,這種本質上也是一種轉讓,最特殊的就是《公司法解釋二》當中規定的,在股東提起解散之訴時,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可以收購股東的股權。
外部轉讓的規定比較多,但是核心思想就是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權。簡單地說就是外部轉讓時,其他股東不同意的應當購買轉讓方的股權,既不同意轉讓又不同意收購的,那么視為同意轉讓方出讓自己手中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
這么規定的本意在于保證有限責任公司內部的人合性關系不被破壞。
有區別。前者為現公司的價值按照相應股權的份額的價值進行轉讓。后者為原出資價值的轉讓。原因在于公司經營后由虧損或增值的
股權轉讓,轉讓的是股東所持公司的股權,實繳和認繳會影響到股權轉讓的價格。未實繳出資的股權也可以轉讓,但根據公司法的司法解釋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出資轉讓與股權轉讓的區別個和聯系:
出資與股權的概念分析。出資涵義要比股權廣,股權是投資人出資設立公司后形成的公司證明股東的權利,主要是指在公司享有的出資。而出資包羅萬象,比如,有限合伙企業的份額也是出資,這個名稱是叫有限合伙份額或者基金份額,還有,共同投資某個項目的權益份額,也叫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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