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妨害公務罪的犯罪構成特征_妨害公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特邀律師
一.本罪的構成要件: 1. 本罪侵犯的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紅十字會等正常的公務活動; 2. 本罪的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紅十字會工作人員、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主要有四種情形:(1)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2)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3)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4)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但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行為人只要具有前述四種情形之一的行為,即可構成本罪。本罪中的“暴力”,是指對人身實行打擊或強制,如捆綁、毆打、輕傷害等,但不包括重傷、殺害在內。如果因行為人使用暴力造成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重傷、死亡,則又觸犯了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應依想像競合犯的處罰原則,從一重罪處罰; 3. 本罪的犯罪主體:本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4. 本罪的主觀方面: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 二.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春秋兩不沾可能構成的犯罪
根據已知信息,女方是微商,其銷售項鏈為代購的梵克雅寶品牌,且不止一次進行銷售。若項鏈為真,可能涉及逃稅罪或走私罪。
若其銷售項鏈為假項鏈,女子故意銷售假冒梵克雅寶商標的商品,可能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女子若明知其銷售的項鏈為假項鏈,以非法占有的他人財物的目的進行銷售,銷售數額若達立案標準,其行為可能構成詐騙罪。
女方銷售假項鏈后,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行為構成誹謗罪。
女方多次報假警行為,可能構成妨害公務罪。
如何維權?
其中對于誹謗罪是親告罪,需要男方親自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女方停止侵害,恢復名譽,賠償損失,主張精神損失費,負擔必要訴訟費用。
警方可直接對該女子立案調查。若查實確有犯罪行為,移送檢察院提起公訴。
一、妨害公務罪的概念: 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在自然災害中和突發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但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犯本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二、構成特征: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和紅十字會的公務活動。侵犯的對象只能是正在依法執行職務、履行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紅十字會工作人員。 2、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履行職責的行為,或者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但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只要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有可能構成本罪。 4、本罪的主觀方面一般為直接故意。即行為人必須明知上述人員正在依法執行公務而加以阻礙,才能構成本罪。
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在自然災害中和突發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但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犯本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和紅十字會的公務活動。侵犯的對象只能是正在依法執行職務、履行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紅十字會工作人員。
2、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履行職責的行為,或者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但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只要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有可能構成本罪。
4、本罪的主觀方面一般為直接故意。即行為人必須明知上述人員正在依法執行公務而加以阻礙,才能構成本罪。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了妨礙公務罪,其中第一款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妨礙公務罪最高刑罰是3年有期徒刑,過失致人死亡最高刑罰是7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