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父母出資名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_房子是父母出錢買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特邀律師
1.如果房產證上注明了各自份額,這叫按份共有,離婚時就依據這個份額進行分割;2.如果房產證上沒有注明各自份額,僅僅是兩個人的名字,這叫共同共有,離婚分割時出資方會分得較多的份額,另外一方分得較少的份額;3.無論房產證上怎么標注,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只要雙方能夠達成一致的分割意見,法律都給予尊重,按照你們商量好的結果進行分割。
房子是父母出錢買的,肯定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也有例外。
如果是在婚前父母買的,不動產證上只寫了你一人的名字,那婚后不論任何一種情況,這都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是婚后父母出錢買的,這就有點問題了,必須處理好雙方關系?因為這與遺產繼承有關。
如果雙方為獨生子女,法律規定,女婿和兒媳無繼承權。但是,如果喪偶女婿或喪偶兒媳對岳父母或公公婆婆提供了主要生活來源,或在勞務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的,應認定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婚后,父母出錢買房必須得考慮孩子的家庭關系。一般情況下,這種時候這個房子是屬于雙方共同財產。但是,現在的婚姻關系,沒有誰敢保證都會白頭到老,作為父母的,肯定不想讓離婚的一方拿走自己的財產,只想把這個財產放在孩子一人名下,那需要父母的與孩子們說清楚,講明白,應該可以說清楚的,如果講不清楚時,可以采取其它方式,比如說贈予等。
但是,一句話,不論什么方式,都應保護好現有的家庭完好。
所以,房子是父母出錢買的,肯定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也有例外
那當然。
憑證都在你公公婆婆那里。
婚后買房,不管房產證登記人是夫妻倆誰名字,只要沒有雙方事先特殊書面約定,住房產權屬于夫妻共有財產,一人一半權益。房產證如果只寫一位名字,都會注明《單獨所有》。意思是防止房主私自加上其他人名字在房產證,不是注明《單獨所有》這幾個字,住房產權就屬于房產證的登記人一人所有。《婚姻法》規定: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