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交付期是什么意思_合同期滿日什么意思?
特邀律師
1、合同標的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合同標的為提供服務的,生成的電子憑證或者實物憑證中載明的時間為交付時間;前述憑證沒有載明時間或者載明時間與實際提供服務時間不一致的,實際提供服務的時間為交付時間。
2、合同標的為采用在線傳輸方式交付的,合同標的進入對方當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統并且能夠檢索識別的時間為交付時間。
3、合同當事人對交付方式、交付時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合同期指合同協議雙方或多方經過協商共同達成約定的合同協議有效時效而言的,合同期可長可短,是當事人自行設定的具有雙向法律約束力的時間范圍。
《合同法》對買賣合同交付期限作了如下規定: 一、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標的物。約定交付期限,出賣人可以在該交付時間內的任何時間內交付(《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八條)。二、當事人沒有約定標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按下列方式確定: 1、協議補充。不能達成協議補充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2、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三、標的物在合同訂立之前已為買受人占有,合同生效的時間為交付的時間(《合同法》第一百四十條)。四、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履行期限是指當事人交付標的和支付價款或報酬的日期。也就是依據合同的約定,權利人要求義務人履行的請求權發生的時間。履行期限,指債務人履行債務和債權人接受履行的時間。履行期限既可以表現為期日,如于1月1日交付貨物,也可以表現為一段期間,如到本月底之前交付貨物,則該期間的末尾具有確定期限的意義。履行期限的確定有約定和法定兩種。合同中對履行期限有約定的,依其約定。[1
這確實不太合理。一般格式合同會約定一個具體日期,超過就算違約,按日付違約金。不設定具體日期,是否違約很難認定。為什么交付到產證要留一定時間,既是辦理時間需要,更要開發商付較大一筆配套費用。由于這比費用造成大產證延遲的情況很常見。產證是產權保障和后續買賣前提,建議約定清楚。
就是交房。
一、交房指的是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開發商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內將符合約定交付條件的住宅交付于買受人的行為。該合同約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標志著小區物業管理建設正式啟動,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用戶共同管理和相互監督局勢已然形成。
二、具體的房屋交付使用時間在買賣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里應該有明確的約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購房合同里的具體約定時間。如果開發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話,開發商屬于違約行為。依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出賣人延期交付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三、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