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屬于法定繼承人_法定繼承人包括哪些?
特邀律師
法定繼承人是由法律直接加以規定的可以依法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人。包括我國在內的世界各國的繼承制度,大多是以婚姻關系及血緣關系的親疏遠近為依據來劃分繼承順序。我國《繼承法》第十條明確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法》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繼承人死亡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只要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第二順序繼承人才可以繼承。
如果第一順序中被繼承人的子女已經先于被繼承人死亡,則由其直系晚輩代為繼承,代位繼承人繼承遺產的范圍僅限于他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兒媳、女婿本沒有繼承權,但是喪偶的兒媳、女婿對公婆、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法定繼承,是在被繼承人無遺囑的情況下才會出現的繼承,根據繼承法的規定而產生的一種法律關系,又叫無遺囑繼承。法定繼承人,分第一繼承順序和第二繼承順序,第一繼承順序為,父母,子女,配偶。第二繼承順序為,親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只要存在一個第一繼承順序的繼承人,就不再開啟任何第二繼承順序,只有當被繼承人沒有第一繼承順序人時,第二繼承順序人才能獲得繼承權。
您好!
按照現行《繼承法》,以及即將頒布實施的《民法典》,關于第一、第二順序繼承人的范圍界定是一樣的。
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了去世人的:
- 配偶。
- 子女。包括生子女(婚生和非婚生)、養子女、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 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
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才會涉及到第二順序繼承人。
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了去世人的:
-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 祖父母、外祖父母。
當然,以上關于繼承人的界定,都是在“法定繼承”的情況下。如果涉及到遺囑繼承的話,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遺囑,是可以無視上面的法定繼承順序的——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
此外,還有一點需要提示:
如果兒媳(女婿)代替去世的丈夫(妻子)對公婆或者岳父母盡到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這里有兩個前提條件:
- 喪偶
- 代替亡夫為公婆、或者代替亡妻為岳父盡到贍養義務。
法定繼承是與遺囑繼承相對稱的一種繼承制度。它是指繼承人的范圍、順序以及遺產的分配均由法律直接加以規定的繼承。法定繼承人范圍和順序。法定繼承人的范圍是指法律直接規定在被繼承人無遺囑無效時能對遺產享有繼承權的人的范圍。在法律所規定的這個范圍中的人即為法定繼承人。我國規定,僅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可為法定繼承人。.配偶。配偶包括經確認有效的事實婚姻中的配偶;已進行結婚登記但尚未同居或新婚不久一方死亡其存活的配偶;感情不和法院已判決離婚,在上訴期問一方死亡其存活的配偶。.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養子女以及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異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法定繼承人的范圍是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晚輩直系親屬(代位繼承人);對公公婆婆、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的兒媳和女婿。
按照繼承法,法定繼承人的順序是
第一順序: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順序: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對公公婆婆、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的兒媳和女婿可以作為公公婆婆、岳父岳母的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繼承其遺產。
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晚輩直系親屬可以在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情況下,代替先死亡父母(繼承人)的地位,代位繼承人遺產。
中國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包括:(1)配偶。已經離婚或非法同居,其男女雙方都不具有配偶資格,因而沒有互相繼承的權利。(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和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兄弟姐妹。至于異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如果他們相互之間實際上存在著扶養關系,也應該相互享有繼承權。(5)祖父母、外祖父母。包括生祖父母、生外祖父母、養祖父母、養外袓父母、有扶養關系的繼祖父母和繼外祖父母。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2條規定,喪失配偶的兒媳對公婆、喪失配偶的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也為法定繼承人。關于孫子女、外孫子女也是法定繼承人,他們以代位繼承的形式繼承遺產。 中國法定繼承人的順序:根據《繼承法》第十三條,適用法定繼承時,依照下列規則分配遺產:①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繼承法》第十條)。②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根據《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法定繼承人,是指依照繼承法對被繼承人遺產享有繼承權的人。我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此外,如果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對公婆或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也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法定繼承人確定的主要依據,既考慮到了我國現實的家庭關系情況,也考慮到了我國的傳統習慣:
1、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既存的婚姻關系。婚姻關系是家庭關系的基礎和核心,配偶之間具有最密切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當一方死亡時,允許生存的另一方作為法定繼承人取得其遺產,這必將有利于生存一方的生活,保護其合法權益。
2、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既存的血緣關系。血緣關系是基于婚姻關系和出生事實而產生的親屬關系,具有較近血緣關系的親屬在生活中大都有相互扶養、扶助的關系,當其中一人死亡時,允許生存的近親屬繼承死者的遺產,將有助于鞏固和發展家庭關系。
3、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既存的撫育、扶助和贍養關系。一定范圍的親屬之間既存的撫育、扶助和贍養關系,如父母對子女、子女對父母、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等,都是基于家庭成員之間的人身關系而產生的,同時也反映著家庭職能的客觀要求。法律上賦予他們對死者遺產的繼承權,必將有助于促進家庭成員間的關系,充分發揮家庭的職能。(本文由獵律網整理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