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還有房貸怎么辦_離婚后房貸怎么辦?
特邀律師
解答如下,僅供參考:
無論是哪一方作為主貸人,夫妻雙方都有償還住房貸款的義務,因為夫妻婚后的債務是共同的,這是原則。
所以你的離婚協議上是否約定關于貸款誰來還就很重要了。原則上離婚后夫妻可以就償還房貸進行協議,通過協商決定由某一方還貸,或是繼續由雙方還貸,并規定還貸的份額。
當然,如果在離婚后,房子被判定由一方所有的話,那么作為共同貸款人的另一方是可以提出變更住房貸款人的要求的,不再擁有房產所有權的另一方可以申請解除自己償還住房貸款的義務。
主要沒看到你的離婚協議不好判斷,反正你這個擔心不多余,畢竟你們的離婚協議只對你兩人生效,不對銀行生效,所以風險很大!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離婚時,尚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當事人可以協商辦理。如果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進行財產分割時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2.一般認為一方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一方婚前辦理按揭手續,并取得產權證,則應該屬于婚前財產。
3.對于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還貸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為產權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余未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對首付款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于配偶一方出資和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4.對于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且同時有證據證明其婚前是基于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進行出資的,則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同樣的,其按揭貸款債務為共同債務。
你好,關于婚前貸款買房,婚后一直自己還貸款,離婚后房產分割問題,我重點從首付部分、共同還貸部分、婚后債務問題、房產增值部分及其它情況等方面進行分析:
首先,首付部分。根據你提出的問題我們首先要確定你的房產到底屬于單獨所有還是共同共有,雖然你是在結婚之前購買的房子,但如果是在不動產證下來之前就已經辦理了婚姻登記,并且你選擇在房產證上加上配偶的姓名,那么這套房產屬于夫妻共有財產,首付部分配偶是可以參與分割的,但是會考慮結婚年限,是否有子女等情況具體確認分割比例,若未加名則屬于婚前個人財產,配偶不參與分割首付部分。不過考慮到大部分婚前財產大家的處理方法,暫且當作你是單獨所有。
其次,共同還貸部分。雖然你的配偶屬于家庭主婦,但是根據我國《婚姻法》關于夫妻共有財產的定義,工資、獎金作為歸夫妻共同所有,你用工資收入還貸,那么還貸部分當然是共有財產,不論你的配偶是否有收入,都可以分配一半。
再次,婚后債務問題。如果你的債務是在婚后產生的并且確實用于了家庭正常支出包括還貸,那么債務屬于婚后債務由你和配偶共同償還,如果是婚前或者用于非家庭支出,而配偶不知情的,那么配偶無需償還。各種禮金除非你有證據證明是配偶轉移了,不然一般會按照已用于家庭支出處理。
最后,房產增值部分及配偶可額外要求部分。如果你的房子現在的價格已經高于你當時的購買價,那么配偶分配到的并不是你每個月還款的一半,應該乘以房屋的增值比例。由于你的配偶沒有工作,一直是家庭主婦在家帶孩子,考慮到離婚后她短期之內的收入難以正常,可能還會要求你給予一定的扶養金用于生活過渡。
注:額外需考慮問題。問題中說你才結婚兩年,那么孩子應該小于兩歲,按照一般的處理方法兩歲以下的孩子撫養權是一定歸母親的,除非母親明確放棄,如果孩子判給母親,你還需要支付孩子的贍養費,一般是你工資收入的25%左右。如果母親放棄了撫養權,由于她沒有收入來源,撫養費一般會判的很少或者給予一定的過渡期。
綜上,結婚費錢,離婚破財,婚姻不宜,且行且珍惜吧!
你可以關注我,我的往期視頻里有關于夫妻房產分割問題的講解,感謝支持!
離婚者有房貸的,如果是夫妻倆共同財產一人一半的話 ,那么留房子的一方將房子原值分給對方一半現款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