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撫養權歸男方_離婚了,孩子是不是應該歸男方所有?
特邀律師
離婚了,孩子并非應該歸男方所有。孩子判給誰,主要看男女雙方,誰更有能力撫養孩子,孩子在什么樣的家境下成長更有利。沒有應該不應該的問題。
如果男方家境不咋的,且好吃懶做,脾氣暴躁等等,法院不會將孩子判給他的。因為孩子如果在這樣的環境中長大,是極其不利的。
你想要孩子留在自己的身邊,那就積極去爭取。證明自己有撫養孩子的實力(孩子判給你,孩子的父親依然要交撫養費的),你的父母是你堅強的后盾。
所有這些,都是法院判決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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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孩子由男方撫養,作為孩子的親生母親,父母離婚孩子是最大無辜的受害者,孩子是父母婚內共同親生的,是父母身上掉下來的肉。
孩子最離不開的人就是母親,特別是未成年的孩子,會日思夜想自己的母親,作為母親平時在盡可能的情況下,多給孩子一點關愛,利用時間多陪伴孩子。
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力爭多給孩子一點愛,定時去看望孩子,給予各個方面關愛,並定期支付撫養費等。
把孩子受傷害降到最低度,這也是作為一個母親應該做的份內事。
我在法院工作時,就碰到過這樣的情況,和題主的情況基本一樣。
男女雙方離婚時,女方為了達到離婚目的,放棄子女撫養,雙方協議女兒隨男方生活,撫養費由男方自行負擔。
當時,由于男方還有想復婚的想法,所以,把孩子留給女方,他好經常過來看望孩子,聯絡感情。離婚一年,男方再婚,新婚妻子不愿意讓孩子回來,所以孩子就一直跟隨女方生活。
又過了兩年多,孩子要上學,但孩子的戶口在男方家,女方就與男方協商,孩子隨她,把戶口遷出來。
男方卻不同意。主要原因是,婚后男方現任妻子一直未生,到處尋醫生吃中藥也不見效果,最后但醫院檢查,屬于子宮先天型發育不良,雖然三十多歲的人,但子宮還是八九歲女孩一樣的子宮,無法生育。
小兩口正準備把孩子要回來,到底是男人的親骨肉,總比收養沒有血緣關系的孩子好。
正準備和前任妻子說呢,前任卻要求孩子隨她,肯定是不答應了。
商量不成,也只能起訴了。
女方要求變更撫養關系,孩子隨她。理由是,雙方離婚后,孩子事實上一直隨她生活,應該確認孩子的撫養權歸她。
男方的答辯意見是,按法律文書辦,調解書是生效的法律文書,白紙黑字確定孩子有男方撫養,所以要求法院把孩子執行回男方家。
對于子女撫養問題,離婚時,雙方均同意孩子有男方自行撫養,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準許。
如果雙方均按著協議自動履行,孩子隨男方并無不可。但事實上,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子女撫養問題,主要考慮子女的身心健康,孩子已經習慣與母親在一起,如果改變生活環境,勢必對子女生活造成一定影響,所以,依據法律規定,孩子有母親撫養,父親支付撫養費。
總之,子女撫養不是一塵不變的,如果撫養子女一方有虐待遺棄子女的行為,另一方可以變更撫養關系,子女當了一定的年齡,可以征求子女意見,確定撫養問題。
離婚知解除夫妻關系,不解除父母子女關系,孩子無論隨誰生活,仍是雙方共同的子女。未撫養子女的一方,如果真的是愛孩子,那就好好履行自己的撫養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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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農村夫妻離婚,孩子歸男方,這個問題我簡單的說一下。
在如今,農村生活條件好了,人們思想上,情感上豐富了。就會使好多夫妻在思想上及三觀上,就開始有了矛盾,產生矛盾以后,而導致離婚。
在夫妻離婚后,大部分孩子都歸男方養育,這也是農村傳統思想,有老思想上產生了,只要有孩子,就是延續了香火,也就有了根。所以好多夫妻離婚后,男方都會去要孩子的撫養權。
還有一點,是好多農村夫妻離婚后,也是為了孩子過的好一點,女方怕自己能力有限,不能更好的去撫養和教育孩子,變很不忍心的將孩子的撫養和教育,留給了男方去撫養以及教育。
其實好多夫妻離婚后,只能是苦了孩子。孩子跟著父親,會缺少母愛,孩子跟著母親,會缺少父愛,所以這樣做,也是對孩子的一種不負責行為。孩子在單親家庭中生長,對孩子的思想和教育也是一種很不好的表現。
所以大部分農村夫妻離婚后,孩子都會歸男方撫養及教育的,男方在經濟條件上也許會少許的比較優越一下,也更能擔負起養孩子的責任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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