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斗毆致人輕傷一級怎么判_持刀聚眾斗毆致人輕傷會怎么判?
特邀律師
持械聚眾斗毆,主犯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自首,取得受害人諒解,可以酌情從輕或減輕處罰。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依我之見:‘’打架致人輕傷一級‘’,其傷情等級仍是‘’輕傷‘’,但是,是否會以故意傷害(輕傷)罪起訴判刑呢?必須審查‘’打架‘’的具體情形再來決定。
一,如果受害人的輕傷后果是犯罪嫌疑人與受害人基于鄰里關系,或雖非鄰里關系而是一般糾紛引起的偶然互毆造成的話,那么,根據我國現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并承擔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責任。就即使如同提問者所述‘’對方(受害人)不諒解‘’的話,也只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期丶或拘役來判處;當然,在查明案情的基礎上,如果雙方在辦案機關主持下,在取得受害人諒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并全額賠償了受害人損失后,適用《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新增加的‘’公訴案件刑事和解程序‘’的有關規定:檢察機關可以作微罪不起訴,或向法院提出從輕處罰的量刑建議,最后法院也可在定罪的基礎上宣告‘’適用緩刑‘’。
二,如果如提問者所述‘’打架致輕傷級‘’,而案件中的‘’打架‘’,如果是雙方為搶奪地盤丶稱王稱霸而有組織的‘’聚眾斗毆‘’致雙方,或一方人員‘’輕傷的‘’,那么,本案例就不是簡單的互毆過程中致傷,而是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流氓斗毆犯罪行為,依法不能按故意傷害(輕傷)定罪處罰,而只能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之規定:以‘’聚眾斗毆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量刑構成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屬‘’情節嚴重之一者‘’,比如多次丶多人、規模大丶在公共場所和交通要道聚眾斗爭丶或造成惡劣影響的丶持械斗毆的…依法從重處罰,即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判處。回過頭再將該‘’打架‘’致人輕傷罪案放在當前全國開展的為期三年的‘’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歷史背景下來審視該‘’聚眾斗毆‘’而致人輕傷,如果有上述‘’情節嚴重‘’作為從重處罰的情節而言,該‘’打架致人輕傷‘’案,依法將會在‘’聚眾斗毆‘’罪名成立基礎上中從重量刑處罰。
本人上述分析,提問者可以對照比較,如何判刑自然就清楚了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可能會面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因為聚眾斗毆罪追究的是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如果是持刀聚眾斗毆致人輕傷的話,一般情況下至少會被認定為積極參加者,持刀又屬于量刑的加重情節,所以建議積極與傷者協商賠償,取得對方諒解,并委托專業律師介入,盡可能的爭取從輕處罰。
聚眾斗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致人重傷,以故意傷害罪論處。達成刑事和解協議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禮道歉以及真誠悔罪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一、《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斗毆罪 】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眾斗毆的;(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四)持械聚眾斗毆的。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二、最高法〈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三、常見量刑情節的適用9.對于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盡管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其中搶劫、強奸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10.對于當事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達成刑事和解協議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禮道歉以及真誠悔罪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