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4年正常可以減刑多少_判刑4年,實際會坐多久?
特邀律師
1、根據刑法的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2、因經濟詐騙被判刑4年,只要符合上述條件,由服刑監獄提出減刑建議,經監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審查后,會減刑。3.減刑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1/2,所以如果減刑,罪犯執行的刑期不會少于2年(從拘留或逮捕之日起算)判刑四年,表現一般,減刑是有限的,因為在看守所羈押的時間可以抵服刑時間,一般在從逮捕到判刑少則半年,多的兩年,等送到監獄改造,基本上余刑就不多了,再加上到監獄掙分才能減刑,等分夠報減刑,再批回來,基本上就可以出獄了,所以,減刑意義不大。
要看個人表現能減刑多少。
1、從相關法律規定上來講,減刑最高可以判掉一半以下,但在實踐中服刑人員減刑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很少有人達到這個情況。
2、在投入監獄之前在看守所關押期間是不能減刑的。
3、正常的減刑大概在40%左右,當然這只是一個參考,主要還是依靠個人能力、好好表現。
根據《刑法》第七十八條 【減刑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您好,現在減刑政策日趨嚴格,正常情況下,四年可呈報一次減刑,在沒有"局級"(局級指市級改造積極份子獎勵,兩年才可評得一次)的情況下,最多可減一年刑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