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行為處罰部門_一般失火行為如何處罰?
特邀律師
如果有以下方面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和火災隱患,請撥打96119向公安消防部門進行火災隱患舉報投訴: 1、建設工程未依法經消防設計審核或者消防驗收合格,擅自施工或者投入使用的,或者未依法進行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備案的; 2、公眾聚集場所未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消防安全檢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 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嚴重損壞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 4、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情形的; 5、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6、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7、人員密集場所在外墻、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的; 8、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 9、其他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火災隱患。
我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過失引起火災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僅有失火行為,未引起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不嚴重,不構成失火罪,而屬一般失火行為。按照《消防法》規定處罰: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二)過失引起火災的。
1.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明確將原由公安消防部門管理的“消防工程建設、驗收”職能劃歸住建部門;將消防管理職能和人員,全部劃轉到新成立的應急管理部門。這意味著,消防處罰和罰款,就被一分為二,消防工程不合格,由住建部門執法;消防管理不規范,由于違反消防管理而引起的責任問題,由應急管理部門執法。
2.各級應急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管理的具體辦法就包括開展消防監督檢查,組織針對性消防安全專項治理,依法查處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所以說,以后的消防處罰、罰款等就可能由應急管理部門負責了。
對違反消防法的行為進行行政拘留的,除六十二條按《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外,其它都是依據消防法執行。消防隊雖是武警編制,但也屬于當地公安機關的一個部門,也有一定的處罰權。對于違反消防法需要拘留處罰的,應當由消防隊報請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物業沒權利罰款,只有安監部門和消防部門可以。如果沒有造成其他人的經濟損失的需要協商賠償外,可以根據執法部門要求整改。物業這種行為是無權利的,可以申請地方司法所介入調解。
會,對發生火災消防隊撲滅后消防部門會下達火災事故責任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七條第六項之規定,給予一定的行政處罰,處罰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對相關責任人處200-5000元的罰金。
1、根據《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規定: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2、第五十三條規定:造成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除責令改正并罰款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可以責令責任人補種樹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