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欠款怎么處理_離婚時債務怎么解決?
特邀律師
離婚有兩種,雙方協議離婚,或者到法院起訴離婚,根據不同的離婚方式說說。雙方達成協議離婚,可以在離婚協議書對債務進行約定,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是真實意思,可以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有債務進行安排,有的對一方個人債務都可以商量,在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后離婚協議書自動生效,對于債務的約定也開始生效,一方如果不履行,另一方可以起訴。起訴離婚,對于債務肯定要有處理,根據最終是調解還是判決,處理結果有點差異,在法院調解可以對債務進行約定,可以一方承擔全部或者部分,對于無法查清的債務,在離婚后一定時間可以另行主張。對于判決結案的,考慮庭審過程中總有一方不會據實回答,甚至雙方都不誠實,法院對可以查清的債務可以根據財產分割的情況以及債務產生原因,各自經濟能力綜合考慮,在基本平衡的情況下判決是一方承擔還是雙方各自分擔,在法院處理的債務都會在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寫明,到期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不管怎么處理,對債務處理都是婚姻內部解決辦法,對外不能對抗善意債權人,如果有發現惡意轉移財產規避債務,第三方可以提起撤銷之訴或者直接以夫妻共同為被告提起訴訟。考慮有些債務對于債務性質有爭議或者暫時查不清,法院一般要求可以搜集證據另行主張,那么再次起訴也是可以的,在法律規定訴訟時效內可以主張,對于是個人還是共同債務,雙方各自舉證,法院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判斷,不能調解解決的,只能依法判決。
通常情況下,一方婚前所欠下的債務,應當屬于其個人債務,婚后也應當有其個人財產進行償還,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離婚的時候另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
夫妻共同債務,是不以離婚來轉移二人償還義務的。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尚未完全履行償還義務,而離婚時確定該筆債務由一人償還,除非債權人同意 否則有償還能力的一方有義務予以償還
1、如果是協議離婚,在離婚協議中已經約定了夫妻共同債務承擔問題,就應當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
2、如果室法院判決離婚,通常不會涉及到債務問題,夫妻雙方還是可以繼續協商債務承擔問題。協商不成,雙方均有義務償還夫妻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