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騙取公租房算犯罪嗎_公租房被騙警方怎么處理?
特邀律師
呼和浩特申請公租房區分戶籍,具體如下:一、本市戶籍申請人:(一)申請人員條件:1、年滿18周歲;2、本市無住房;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7倍(不超過3010元)。4.低保戶:有承租能力者,未享受過廉租房。二、非本市戶籍申請人:(一)申請人員條件:1.年滿18周歲;2.本市無住房;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7倍(不超過3010元)。4.呼市居住兩年以上,工作相對穩定,達一年以上。擴展資料:辦理材料:一、本市戶籍:1、公租房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2、本人及家庭共同居住成員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3、收入證明;4、婚姻證明;(已婚提供結婚證,未婚提供單身說明)5、低保戶:低保證原件、公租房申請審批表。二、非本市戶籍:1.公租房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2.本人及家庭共同居住成員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3.收入證明;4.婚姻證明(已婚提供結婚證,未婚提供單身說明);5. 呼市連續繳納社保兩年證明或公積金證明。參考資料:
呼和浩特房管局-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 如果我回答對你有幫助,請關注我一下?;蛴衅渌麊栴}也可以關注我,給我發私信報案詐騙,派出所不管就找監察機關。這些都是騙人的,寫了欠條也沒用。最好就是直接要現錢。告他也可以,先提起訴訟,你手里有欠條很好打。但是打贏了也不一定能拿到錢。
如果當事人在辦理公租房時被騙,在到公安機關報警后,公安機關會依法立案查處,再查到嫌疑人后,會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你好,相關案例如下:汪某系某縣房管局房管股房管員。2003年,汪某開始負責房管局直管公租房租金收繳工作,并以其個人名義開立賬銀行戶用于存放收繳的租金。2011年1月至7月,汪某從其上述賬戶中分三次取款共計25000元,用于其個人開辦的企業。后汪某將所挪用的公款陸續歸還至單位財務賬戶。2013年6月至9月,汪某分五次再次從上述賬戶中取款59000元,連同收取還未存的租金23200元,合計82200元,或用于出借與他人、或用于其個人開辦企業發放員工工資等。2013年9月28日,汪某將其挪用的公款予以歸還。 一審法院以汪某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一審宣判后,汪某不服,提起上訴。 宣城中院經審理認為:汪某在擔任房管員期間,利用收取單位直管公租房租金的職務之便,先后多次挪用公款107200元,數額較大,用于營利活動,其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遂裁定如上。望采納
用假身份信息騙租房子,涉嫌詐騙,如果詐騙數額超過3000元至10000元以上就涉嫌詐騙罪。如果向公安機關報案,應當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