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立遺囑必須公證嗎_房屋立遺囑需要公證嗎?
特邀律師
遺囑是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立遺囑并不需要什么證明,只要遺囑人有完全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對所處分的財產有處分權、遺囑內容合法就可以。但是遺囑有自書、代書、口頭、錄音和公證之分,根據法律規定,公證遺囑效力最高,因此為了保證遺囑的效力確定,可以到公證處對遺囑進行公證,但不是必須到公證處公證。
首先,個人遺囑如你所述已經有日期、簽名、手印的,還要區分遺囑內容是自己書寫的還是他人代為書寫的。如果是自己書寫的,符合有效的基本要素,不公證一樣可以產生遺囑的效力。如果是他人代為書寫,自己簽字按手印的,還需要見證人在場并簽署,且該見證人不能是利害關系人,否則無效。
其次,這種具備基本有效要素的遺囑不能含有以下效力瑕疵:
1:立遺囑人不能是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比如未成年人、立遺囑時精神病犯發等;
2:非被脅迫、偽造;
3:涉及到無權處分的財產,該部分無效;
4:違法的遺囑內容,違法的部分無效;
5:沒有為弱勢繼承人保留部分遺產,該部分無效;
6:多份遺囑相沖突時,新遺囑會導致舊遺囑失效,經公證的遺囑效力高于未經公證的遺囑。
所以,立遺囑時要充分注意以上要點,以避免所立遺囑不能達到目的而白費。
有沒有公證,并不影響遺囑的法律效力。當然,根據法律規定,存在多種遺囑時,以公證遺囑為準。所以,原則上,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最高,能夠公證的話,盡量選擇公證。
按問題所描述的情況,該遺囑應當屬于自書遺囑。
《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所以若是自書遺囑,由本人書寫,簽名,并注明日期,這樣的遺囑就具有法律效力。
這里有一個問題要注意,很多情況都將打印遺囑作為自書遺囑。一般來說,若不是自己親自打印的遺囑,原則上屬于代書遺囑。根據規定,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所以,若是代書遺囑應當符合相應的形式,否則有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立遺囑不一定需要公證,沒有公證的遺囑也是可以據有法律效力的。
按照我們國家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我們國家的遺囑主要有五種形式: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還有公證遺囑。
這里面只有公證遺囑是被公證過的,但是這種遺囑是需要去公證處辦理的,不是立遺囑人自己就能夠辦成的。
如果大家不想去公證處辦理,最簡單的辦法就是自書遺囑,就是立遺囑人親筆自己書寫即可,但是這里面的要求就是,遺囑所有的內容,包括正文,還有落款簽名處,日期,都要立遺囑人親筆手寫。注意是手寫!打印也是不可以的。
這種遺囑只要遺囑的內容符合法律規定,遺囑的形式符合法律要件,就是合法有效的,不一定非得要去公證處進行公證。當然,公證遺囑是效力最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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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遺囑是不是必須公證”這個問題,【律師說】平臺特邀四川和駿律師事務所的徐震霞律師為大家解惑:
根據我《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合法的遺囑形式有以下幾種:
1、公證遺囑;2、自書遺囑;3、代書遺囑;4、錄音遺囑;5、口頭遺囑。
因此并非只有公證遺囑才有效,但其余的立遺囑形式需要符合一定法定條件。
自書遺囑應該滿足哪些條件?
如自書遺囑需要全文均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并注明立遺囑時的年月日。
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與繼承無利害關系的在場見證人簽名。要想遺囑有效,還要記住以下幾點:
一、口頭遺囑只屬于如傷情嚴重、病危等緊急情況時生效,如果一旦緊急情況不再存在,立遺囑人仍然存活可以立其他遺囑時,口頭遺囑即行無效,需另立遺囑;
二、現在經常出現打印遺囑的情形,請注意,不符合我國的繼承法要求,書面遺囑除公證遺囑以外必須是自己親筆書寫,或者由一名見證人書寫;
三、如已立過公證遺囑后,又想變更或撤銷,必須另外立公證遺囑撤銷或變更原遺囑內容,否則你再立其他形式的遺囑都無法變更或撤銷原公證遺囑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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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遺囑并非得公證不可。但立遺屬人立下的遺囑必須符合法律相關規定才會成為有效遺矚。 2、立遺囑人不得立下超越自己管轄范圍的遺囑,如房子是夫妻人的共同財產,任何一方不得剝奪另一方50%的財產處置權。 2、立遺囑人最好自己按法律文書手寫遺囑,并確保自己的財產、證件與書寫的文字內容相一致,并在自己的姓名下按下手印,并寫下立囑的時間、地點。 3、在別人邦助下所薟訂的遺囑,必須有醫院的健康證明書,立遺囑人、立據書寫人、見證人等薟名及手印等手續齊全。 4、任何違背立囑人意志、遺囑人在重病期間,頭腦不清醒時立下的字據無疑無效。 4、遺囑公證無疑會更好,是因為公證人員更懂得按法律程序辦事…
肯定的回答:遺囑不是一定要公證才有效力。
一、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二、繼承法第二十條規定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的效力的主要體現)。
三、遺囑不會自動生效,立遺囑人死亡后,遺囑受益人通常還必須辦理遺囑繼承權公證,才能獲取遺產。辦理遺囑繼承公證處的做法:公證機構辦理遺囑繼承公證,應當按照下列方式審查確認遺囑的效力:(一)遺囑為公證遺囑的,公證機構應當對遺囑內容是否符合法律規定進行審查,并向全體法定繼承人核實,核實的內容包括詢問被繼承人有無其他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法定繼承人中有無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法定繼承人對公證機構的核實沒有回復的,或者無法與法定繼承人取得聯系的,公證機構在對遺囑進行審查后,可以確認遺囑的效力;(二)遺囑為公證遺囑以外的其他符合法定形式的遺囑的,公證機構應當取得全體法定繼承人對遺囑內容無異議的書面確認,并經審查認為遺囑的內容符合法律規定,可以確認遺囑的效力;
自書遺囑, 只要是立遺囑人親筆書寫 ,遺囑的內容合法,沒有處分他人的合法財產, 有自己的簽名,手印, 簽訂日期,也就是說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的情況下,不公證也是有效的 。公證遺囑只是效力最高的遺囑,但并不是說所有的遺囑都需要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