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要回買房定金_怎么才能把買房交的定金要回來?
特邀律師
定金的概念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具有法律效益。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發展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訂金的概念訂金是在購房者與發展商就房屋買賣的意向初步達成協議后,準備進一步協商簽訂的臨時認購協議,買方需在此期限內與賣方簽署正式合同。買方支付訂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內的優先購買權。如買家不履行合同義務,并不表示他喪失了請求返還訂金的權利;反之,若發展商不履行義務亦不須雙倍返還訂金。
題主您好!若您和開發商簽了認購協議,交了定金。若定金是這個“定”,你不想要該房子了,屬于你毀約,該定金將要不回來,除非你能找到和開發商領導關系特好的朋友打招呼。否則該錢作為違約金將被開發商沒收。開發商都很精明,他們會出具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章定金的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若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但是根據國家建設部的法規:未簽訂正式合同之前,消費者有權改變主意,有權要求退還所謂的定金,而目前很多房地產開發商手持他們和購房者簽訂的認購書逼購房者就范,事實上這種認購書大多是不平等條約。
而關于購房定金,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規定處理;若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由此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訂立認購協議后未能訂立購房合同的購房定金都是不退的。因為商品房合同條款不是由開發商單方說了算,必須經購房者同意,就是說購房者也有權利提條件,交易的雙方是對等的。既然是因為雙方的原因不能達成一致,實質上就是開發商的條件購房者不答應,而購房者的條件開發商也不答應,所以既不能歸責于購房者一方,也不能歸責于開發商一方,自然是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了。
大家看到這是不是很開心啊,可以退定金。但實際生活中,開發商會搬出他們的律師嚇唬你或者說目前所有開發商都這樣,你去鬧也不怕,各種抵賴。還會說我們的合同不可能寫的對于購房者有利,都是請法律顧問來制定的,所有購房者都簽這個合同,不會因為你個人更改次合同。簽不簽隨你,定金是不退的。(我曾經遇到過這樣的回答,我當時喜歡該房子,但對合同的細節有些不滿意,特別是這10年的牛市房產,開發商牛的霸道)。此時你只能去法院上訴,但一定要收集好以下證據:認購協議約定的時間、地點,去簽約的行為的證據,因為打官司講究的是證據。并且你要做好打官司的時間戰線較長的心理準備。
因此我們在買房時一定要謹慎,畢竟是一大筆資金。不管自住還是投資多看一些盤,多了解一些房產信息和房產政策。
有人的交付了定金,但是后面就是不想賣了,或者資金出現了問題,買不了。想退回定金,按規則來講,這個定金是不步了,因為雙方都約定好了,并交付了定金,從誠信角度來講,購房者因自身原因無法簽訂主合同,應當承擔相應的不利后果,定金應當被沒收。但是我們在這里也跟大家講講退定金的通常的兩種方式:
第一方式,要查開發商是否有預售許可證或者是銷售許可證,也就是我們說的,政府有沒有批準開發商來銷售,如果沒有批準,嚴格上來說就是違規的,這時候收的購房者的定金也就是違規的,可以要求開發商返還,如果不返還,除了訴訟方式,最快捷方式是向當地房屋主管部門投訴,違規銷售,要求退還定金。
第二種方式,開發商賣房的手續齊全,那么想退定金怎么辦呢,這時候千萬不能講自身的真實原因,不想買,資金不夠啊,都不能講,這時要按約定時間去簽訂合同,對合同中比較嚴苛的條款提出更改,如果開發商不同意更改,可以以雙方無法就合同內容達成一致,要求退還定金,有人說合同都是國土局的標準版本,怎么改,根據我們實踐情況,通常開發商都有一個補充協議,國土局的標準版本通常是無法提質疑的,因為國土局版本通常都是已經公開公布的,公開公布的版本通常來講,在交付定金之前,購房者就應當清楚,不能后面拿來說事,但開發商自行草擬的補充協議,就不同,開發商通常也不會先公布,是可以提意見的,開發商如果不同意改,購房者有權不簽,最后無法達成一致就要退定金。
其實很容易,100%能退,購房合同談不攏,必須退定金,法律有規定,中國的購房合同100%都有霸王條款,因為是開發商的格式條款,你簽合同時,讓他修改,開發商必然不改,然后合同談不攏,你去房管局投訴或者法院起訴,必然退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