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死全責_交通事故對方死亡,但是對方想讓我認全責,合適嗎?
特邀律師
所謂的保護弱者!其實我覺得更加助長歪風邪氣!如果沒有所謂的保護弱者 人人都是交通參與者 !所以人人都要為交通事故負責!沒有什么弱者不弱者之說! 現在馬路上 電動車 三輪車!或者行人過馬路頭不抬眼不睜的。 你按喇叭 都當沒聽見 心里就認為反正你不敢撞我! 往往就是這種心態!不是機動車不想停 有些情況是停不下來! 釀成悲劇 誰都不想! 我個人認為交通事故 就應該承擔自己該承擔的責任 不要考慮什么弱者!人人都遵守交通規則 事故就會減少! 不要在發生中國式過馬路!
依我之見: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確認‘’負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交通肇事罪,檢察院沒有批捕仍然須被起訴。
為什么這么講呢?
一,犯罪嫌疑人因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而經公安交警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責任認定:死亡一人犯罪嫌疑人負全責。意味著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交通肇事犯罪案件適用法律的司法解釋的規定一一死亡一人,肇事者負事件的主責或全責構成交通肇事罪。
二,犯罪嫌疑人負全責的情況下,依法已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公安交警管理部門應依法立案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并根據交通肇事罪過失犯罪的性質,再考察犯罪嫌疑人的‘’個人人身的危險性‘’,公安交警部門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取保候審‘’的刑事強制措施,即只有犯罪嫌疑人做到‘’隨傳隨到‘’不誤審查丶審判,法律也是允許的。
三,作為過失犯罪的交通肇事案,根據二○一五年《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新增加的‘’公訴案件刑事和解程序‘’的規定:除過失職務犯罪外,普通過失犯罪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認罪悔罪丶在辦案機關主持下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并全額賠償受害人家屬損失的情況下,公安丶檢察丶審判機關可以從輕丶減輕丶免除處罰。鑒于犯罪嫌疑人交通肇事犯罪過程中‘’負全責‘’,意味著犯罪情節嚴重,不屬于犯罪情節輕微,檢察機關不能以微罪不起訴處理,而‘’必須提起公訴‘’并提出減輕處罰的量刑建議后,法院可以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并適用緩刑。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首先說法律上具體規定。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且負事故全部的,就構成交通肇事罪。你說自己全責,超速20%,1人死亡,那依法肯定是交通肇事罪了。
沒有逃逸的,依法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也就是說,你頂格是3年有期徒刑(坐牢),最輕的是拘役。注意如果輕判的話,拘役是最長不超過6個月(半年)的。其實你如果不被緩刑的話就相當于6個月至3年。
另外法律規定,交通肇事構成刑事責任的——可理解為被判刑了——是需要吊銷駕照的。一般交通肇事罪是吊銷駕照2年內不得重新去考的,但如果服刑超過了2年(譬如2年半)那就只能等刑期結束后去重新考了啊。
其次,說下是否能判緩刑的問題。
實務中,如果沒有拿到諒解書的話,可能性非常低(幾乎為零)。有的法院,如果沒有諒解書,是不敢去判緩刑的,因為受害人家屬可以上訴的,對法官來說,會比較麻煩。
所以,強烈建議你跟受害人家屬談判,獲得諒解書!
你說你現在未被拘留,是因為在取保狀態,法院開庭前都可以取保的,但如果判決了,是需要立即執行的。
當然,你也可在庭審時,積極表現,力爭緩刑。
另外提醒,可在當地找個律師來幫助你爭取緩刑。
愿你如意。
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合不合適不是自己說了算的。法律依事實準繩認定,是你的就合適,不是你也不會賴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