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出資需要什么資料_關于知識產權的出資方式?
特邀律師
《公司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都明確規定知識產權的出資范圍為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也稱專有技術)。在我國,工業產權包括專利權和商標權這兩類權利。因而,應注意到知識產權出資標的中不包括著作權。另外,外商投資企業法律中還要求,作為外國合營者出資的工業產權或專有技術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能生產中國急需的新產品或出口適銷產品的; (2)能顯著改進現有產品的性能、質量,提高生產效率的;(3)能顯著節約原材料、燃料、動力的。按照知識產權法的規定,知識產權人實現其權利一般有兩種途徑:一是自己直接運用自己的知識產權,二是將自己的知識產權轉讓或許可他人實施。用知識產權出資入股屬于第二種知識產權實現的途徑,所以出資的具體方式應當包括“轉讓”和“許可”兩種方式。《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規定:作為股東或發起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由具有評估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作價,然后由驗資機構進行驗資。
股東以知識產權作為出資的流程如下:
1、申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登記機關提出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
2、申請人辦理知識產權的評估、驗資和權屬轉移手續。3、申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登記機關提出設立申請,并提供相關材料。4、登記機關作出準予設立登記決定的,應當出具《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領取營業執照。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登記程序。股東以知識產權作價出資增加公司注冊資本:1、申請人辦理知識產權的評估、驗資和權屬轉移手續。
2、申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登記機關提出設立申請,并提供相關材料。登記機關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憑據,依法在法定時間內作出是否予以受理決定。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后當場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
3、登記機關作出準予變更登記決定的,應當出具《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換發營業執照。
股東出資是指股東(包括發起人和認股人)在公司設立或者增加資本時,為取得股份或股權,根據協議的約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規定向公司交付財產或履行其他給付義務。我國《公司法》所確認的股東出資方式有貨幣和非貨幣財產兩種,具體可分為:1、貨幣這里所說的貨幣,通常是指我國的法定貨幣,即人民幣。股東一方是外國投資者的,也可以用外幣出資。2、實物股東以實物出資一般應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第一,該實物原為股東所有。第二,該出資實物是公司生產經營所必須的,否則這種出資就沒有意義,只是給公司增加變賣該實物的麻煩而已。3、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和工業產權。知識產權是指民事主體對智力勞動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4、土地使用權公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需要一定的場所,因此,公司股東可以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確定性、現存性、可評估性、可轉讓性。 知識產權出資是指知識產權所有人將能夠依法轉讓的知識產權專有權或者使用權作價,投入標的公司以獲得股東資格的一種出資方式。 知識產權,也稱其為“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享有的財產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外觀設計、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 從登記角度看,對于知識產權出資的審查與核準一般側重于4個方面,即用于出資的知識產權要具備確定、現存、可評估、可轉讓的特點。因此,申請人在以知識產權出資時,要確定用于出資的知識產權是否符合4個要件的要求,即確定性、現存性、可評估性、可轉讓性。 (1)確定性是指用于知識產權出資的標的物必須是特定的現實對象。也就是說,標的物應當明確、具體,不能僅僅是一種抽象的概念。 (2)現存性是指用于出資的知識產權必須是事實上已經依法獲得的知識產權,而且出資者對該知識產權依法享有處分權。 (3)可評估性是指用于出資的知識產權必須具有能夠通過客觀評價予以確認的具體價值,即可以用貨幣進行具體估價。如果無法通過客觀評價確認具體價值,無法用貨幣進行具體估價,則該知識產權不能用于出資。 (4)可轉讓性是指為了使公司股東能夠履行出資義務,用于出資的知識產權應適合獨立轉讓,即權利可以發生獨立、完整的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