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鑒定級不理想怎么辦_對工傷鑒定的級數不滿意怎么辦?
特邀律師
工傷保險條例有明確規定: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1、對傷殘鑒定結果不滿意,可以申請重新鑒定的。2、《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第二十六條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1.你現在立刻馬上去你工傷保險統籌地區的工傷認定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申請的時限為受傷之日起一年,超過時限不會再受理;2.申請勞動能力等級鑒定是沒有期限規定的,但是前提條件是必須已經認定為工傷的才可以,如果沒有工傷認定則不可能申請勞動能力等級鑒定;3.你的傷情的確需要二次手術結束后再傷情恢復穩定再申請勞動能力等級鑒定,按照你的情況,估計在九級;4.工傷待遇根據等級不同標注不同,各地也有差異,這個要看具體情況。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二)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三)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四)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工傷鑒定再次鑒定任然不滿意,是不能再次進行鑒定的,以第二次鑒定結果為準。依據《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再次鑒定〕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對初次鑒定結論不服的,應當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工傷職工本人無法提出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代為提出。申請再次鑒定,除提供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材料外,還需提交勞動能力初次鑒定結論原件和復印件。第十八條 〔復查鑒定〕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工傷職工本人無法提出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代為提出。對復查鑒定不服申請再次鑒定的,按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執行。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